1997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第七条规定:“基金结余额,除预留相当于2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应全部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专户,严格禁止投入其他金融和经营性事业。”
自此以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政策再没变动。由于投资受限,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收益率低于同期通货膨胀率。截至2014年底,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3.18万亿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0.38万亿元,两者合计3.56万亿元,这意味着每跑输CPI1个百分点,将面临350多亿元的潜在损失,且贬值风险随社会保险基金规模的增加而逐年增大。2015年6月2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投资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投资管理办法》是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和监督、推进基金市场化、多元化投资运营”的精神,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益水平,实现基金保值增值的目标,而做出的一项重大改革。
我国目前已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企业年金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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