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因素对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目前我国采取分部门监管的方式,依据监管主体的不同,我国融资租赁公司被划分为不同性质的机构,其监管方式和规则有很大差别,且整个市场的发展格局与监管特点密切相关。与国际经验相比,我国同时存在对融资租赁的两种监管模式,整体看偏于复杂和严格。这种独特的监管框架有一定合理性,但却弊大于利,不利于行业长远发展,核心原因并非由于分部门监管本身,而在于分部门监管下对本质相同的业务执行不同的监管规则,并导致法律、税收等领域规则也不一致,从而造成了不平等的经营和竞争环境。未来监管框架应主要朝着两个方向调整:一是统一监管和政策、法律规则;二是建立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多层次监管体系。
尽管在中国许多行业都面临着监管分割问题,但若论起复杂性、严重性,融资租赁业极具代表性。整个行业不仅按照不同的监管者以金融机构和准金融机构分别定性、管理,而且施行不同的监管规则;在准金融机构的监管框架内又针对内资和外资有不同的规则。此外,还涉及到地方监管和中央监管的权责划分问题。由监管分割引发的规则不统一还蔓延到了法律、税收等在内的一系列制度建设领域,进而对整个行业的发展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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