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8年金融海啸期间,全球金融市场陷入危机,美国等市场采用了限制现货融券卖空等措施。近期,国内市场剧烈调整,救市政策频出,一些观点也在极力呼吁限空,但对限空的理解很不到位。我这里就和大家谈谈当时国际市场限了什么、怎么限的,希望能够给市场一点启发。
一、全球主要市场的“限空”措施
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完善了“裸卖空”欺诈法,加强了卖空信息披露力度,先是对“裸卖空”进行更严格监管,随后在与英国共同稳定全球经济的前提下联合出台了全面限制金融股卖空的规定。一是SEC于2008年7月15日提出,针对房利美、房地美、投行及商业银行等19只股票,加强“裸卖空”监管,有效期为2008年7月21日至2008年8月17日。二是SEC于2008年9月17日对《1934证券法》进行了修改,颁布了条例10b-21——反“裸卖空”欺诈条例,自2008年9月18日起生效。条例规定,凡是无法在交割日完成证券交割的投资者均属违法,对未事前融券的或没有按时交割的投资者处以相应的罚款,同时取消了期权做市商的可持有交割失败的持仓的权利。三是SEC临时缩减交割日至T+3日,有效期至200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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