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陆续发放再引关注
我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公布实施已4个多月,一些地方陆续成立了不动产登记机构。近日,福建、贵州、江西等省颁发了首批不动产登记证。
随着这项工作的推进,涉及个人住房“使用期限”“信息联网”和“证房产税”等问题,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
土地“使用期限”如何续期?
根据国土部公布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新版房地合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内页要求填写“使用期限”。一些业主担心,新证书将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产权进行统一登记,使得房屋产权和土地一样,只是拥有70年的“使用期限”,没有所有权,在使用期满后,面临着“业主变房客”的尴尬。
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主任宫步坦表示,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土地的权利性质为使用权,因此有“使用限期”,但房屋的权利性质属于所有权,是永久的,并没有使用限期。“最要命的不单是‘期限’两字,而是‘使用’两字。不能把拥有的权利变成了使用的权利。”
此前,也有一些律师建议重新制作不动产权证书。宫步坦认为,由于对证书中“使用期限”的限定性没有做出明晰、准确的规范,一旦出现歧义,可能会带来一些法律纠纷。
对于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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