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财富保值增值,购买银行代售的理财产品,不曾想亏了十余万元,胡先生为此将银行诉至法院。近日,上海市一中院审结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认定银行未遵守适当推介义务,存在侵权过错,判决赔偿胡先生本金损失18万余元。
2011年3月,胡先生认购了某银行代为销售的基金产品。之后,因发生亏损,胡先生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银行赔偿其亏损的18万余元及利息。庭审中,银行确认在销售系争理财产品时,未对胡先生进行风险评估。但此前,胡先生在银行作过的风险评估结果为:风险承受能力评级及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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