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交通部举办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相关内容。交通部法制司副司长魏东表示,将调整公路收费期限。政府收费公路中的高速公路实行统借统还,不再规定具体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债务的原则,以该路网实际偿债期为准确定收费期限。高速公路以外政府收费公路,维持现行《条例》最长不超过15年、中西部最长不超过20年规定。
一是政府收费公路中的高速公路实行统借统还,修订后的《条例》不再规定具体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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