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中国最低工资标准之所以无法保障全体当地居民的“基本生活”,都是城乡生活方式和生活支出差距惹的祸 ]
中国现行的最低工资制度是上世纪90年代上半叶开始建立的。1993年,原劳动部发布了《企业最低工资规定》(下称《规定》)。该《规定》附录“最低工资率测算方法”中特别指出,“国际上一般最低工资相当于平均工资的40%~60%”。起初,中国各省、市、自治区的最低工资占平均工资之比大体与上述国际标准相当,1994年,该占比基本高于50%。但随后该占比急剧下降,进入21世纪后平均占比约为1/3。
对于这一低占比,社会各界有着不同的看法。一种意见认为现有最低工资标准偏低,甚至低于当地城镇居民家庭生存线所对应的水平,难以保障劳动者家庭的基本生活。另一种意见则认为现有平均工资被高估了,因为在计算平均工资时, 城镇中的非正规就业部门和外来劳动力(特别是外来农民工)往往没有被包括在内,因而低占比有其合理性。
在笔者看来,上述两种意见有着共同的不足之处,它们都没有看到,在生活方式和生活支出方面,城镇户籍居民与农民工之间存在着巨大差异,因而在绝大多数城镇中,最低工资标准无法兼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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