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发改办经体〔2015〕1911号
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务院法制办、银监会、国务院扶贫办、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办公室、秘书行政司):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和的通知》(中发〔2015〕6号)精神,落实国务院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扎实做好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国有林场改革方案》的工作分工
(一)明确国有林场功能定位,合理界定国有林场属性。原有事业单位的国有林场,主要承担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等生态公益服务职责的,继续按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管理;基本不承担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主要从事市场化经营的,要推进转企改制,暂不具备转企改制条件的,要剥离企业经营性业务。目前已经转制为企业性质的国有林场,原则上保持企业性质不变,或者结合国有企业改革探索转型为公益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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