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央行本周五发布《做好境内原油期货交易跨境结算管理工作的公告》,称境内原油期货交易将以人民币计价、结算,新规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目前中国原油期货产品尚未上市交易。
央行公告显示,境内原油期货交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可以直接使用外汇作为保证金,外汇保证金结汇后方可用于境内原油期货资金结算。
去年12月,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期货交易所在其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开展原油期货交易,将择机批准原油期货合约上市挂牌日期。
6月26日,中国证监会在例行发布会上明确表示,原油期货进入上市前最后3个月的准备期,这意味着中国原油期货上市进入倒计时。
央行公告全文如下:
为做好境内原油期货交易跨境结算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境外交易者”是指从事境内原油期货交易并承担交易结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成立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依法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公民身份的自然人。“境外经纪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成立、具有所在国(地区)期货监管机构认可的可以接受交易者资金和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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