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苏晓梅 通讯员 李彦 查晓冬)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投资热情高涨,住所(经营场所)资源日益成为投资创业的制约因素。记者昨日从市市场监管委了解到,为方便市场主体准入,支持大众创业,本市根据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要求,出台了《天津(楼盘)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本月20日起实施。
《管理办法》放宽了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条件,允许“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并允许住宅用作住所或经营场所登记,为市场主体登记提供了便利。同时放宽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材料和登记审查要求,规定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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