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业协会党委书记、副会长洪磊近日表示,随着2015年6月29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确立了专业化投资管理道路。但关于基本养老金入市的若干争议仍需要正本清源,扩大共识,才能更好地推动基本养老金的专业化投资管理,真正实现公平、可持续。
洪磊指出,根据拟发布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各省市基本养老金的结余部分,除预留一定比例的支付费用外,剩余部分将交由国家设立、国务院授权的养老基金管理机构(受托机构)进行专业化投资运营,并由受托机构与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分别签订托管合同和投资管理合同。在这一模式下,基本养老金投资的安全保障机制有以下几个层次。
一是受托机构的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公众监督。首先,基本养老金受托管理机构是由国家设立、国务院授权的专门从事养老基金管理的商业化运作机构,该机构向国务院负责,接受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的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布受托基本养老金的资产、收益、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该机构履职尽责能力将受到国务院、审计署、市场审计机构以及社会公众的严格监督。与政府行政化管理相比,具有职责法定、运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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