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参与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监管规则日前明确。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其融出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50%,为单一融入方融资的累计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5%。
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昨日发布实施《证券公司开展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试点办法》(下称《办法》),对上述内容作出规定。
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下称“融入方”)通过场外市场以所持有的公司(下称“标的公司”)股权或其他证券进行质押,向证券公司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业务。
《办法》共六章四十一条,从业务规范、质押登记、内部控制与违约处置、自律管理等方面,对券商展业提出原则性要求。
《办法》规定,证券公司须以自有资金参与场外股权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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