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最早开征意见的互联网金融类监管细则,互联网保险监管意见终于落地。
早在去年10月就开始小范围征求意见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7月25日在保险公司内部发布。虽然保监会官方网站尚未披露《暂行办法》,但保监会已确定于7月27日下午召开互联网业务监管情况通气会。
如此前业界所期许,《暂行办法》适度放开了互联网保险产品的经营区域限制。
经营区域适度放开
针对一直存在争议的地域经营问题,《暂行办法》有所宽松。其中规定,保险公司在具有相应内控管理能力且能满足客户服务需求的情况下,可将四类险种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区域扩展至未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这四类险种分别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和普通型终身寿险;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个人的家庭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能够独立、完整地通过互联网实现销售、承保和理赔全流程服务的财产保险业务;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险种。
另外,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应与提供相应承保服务的保险公司保持一致。
上述《暂行办法》对于不同公司的经营范围划定了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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