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24日讯 见习记者周琰报道 为做好境内原油期货交易跨境结算管理工作,中国人民银行今天发布公告, 并自8月1日起施行。有关规定如下。
首先,公告明确了“境外交易者”定义,是指从事境内原油期货交易并承担交易结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成立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依法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公民身份的自然人。“境外经纪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成立、具有所在国(地区)期货监管机构认可的可以接受交易者资金和交易指令并以自己名义为交易者进行期货交易资质的金融机构。公告规定境内原油期货交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
其次,公告规定期货交易所应通过在期货保证金指定存管银行(以下简称“存管银行”)开立的人民币专用结算账户,为具有结算资格的期货公司或者其他机构提供境内原油期货交易结算服务,并界定具有结算资格的期货公司或者其他机构应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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