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下旬到6月中旬,国务院部署开展了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第二次大督查。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对全国第二次大督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认真纠正,严肃整改,限期处理解决好存在的问题。据了解,各有关地区和部门整改方案要在2015年8月15日前报国务院,并按照明确的目标和时限,将整改任务完成情况于2015年12月31日前报国务院。
被要求整改的事项共有26项,其中21项涉及北京等19个省(区、市),5项涉及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海关总署、食品药品监管总局9个部门,包括土地闲置、财政资金沉淀、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网络提速降费、药品审评审批等多个方面。
在用地方面,督查发现,多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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