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国家旅游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三部委联合出台《进一步加强导游劳动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上肯定并支持推广导游薪酬制,以求规范争议较大的导游行业。
三部委首推导游薪酬制
三部委昨日联合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副司长唐兵表示,此次是三部委首次从国家层面上联合出台维护导游合法权益的《指导意见》,并从法律层面上对于导游薪酬制进行了规范。今后旅行社将依法向签订劳动合同的导游提供工资、带团补贴、奖金以及社会保险等一系列薪资保障。同时,旅行社要为导游提供必要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并尽快建立健全以职业技能、专业素质、游客评价、从业贡献为主要测评内容的导游绩效奖励制度。
《指导意见》不仅为正式的导游提供法律保障,同时也对临时导游的权益给予全面保障。人社部劳动关系司劳动合同管理处处长王永生强调,旅行社临时聘用导游的前提,必须是该导游已经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劳动合同期限在1个月以上),并获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在临时聘用时,旅行社要与导游签订劳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要按时足额向其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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