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都市报讯 (记者张向阳报道)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建设,筑牢全民基本医疗保障网底,让更多的人民群众受益。这是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下称《意见》)中明确规定的
7月31日,记者从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所谓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一种再次补偿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参合人员,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享受基本报销后,对其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二次报销。
“这个"大红包"无疑给所有城乡居民吃了一粒"定心丸":大病有了保险托底。”8月2日,说起《意见》,乌鲁木齐市民张芸高兴地说。
《意见》提出,2015年底前,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大病患者看病就医负担有效减轻;到2017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有效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得到显着提升。
“一场大病拖垮一家人,这已成为普通家庭最大的"心病"了,今后,大病有了保险托底,则意味 ...
全文地址:https://bbs.pinggu.org/thread-3814337-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