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为环保税法)明确了环境保护税的基本法律制度框架和内容,并为进一步的立法完善提供了研究基础。环保税法在实现制度突破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争议和问题,需要在后续立法过程中加以规范和完善。
环保税法的主要改革内容
作为排污费改税的结果,环保税法总体上吸收借鉴了排污费的制度规定,但也在部分制度规定上进行了改革和创新。
首次确定了税种的立法宗旨。对比现行18个税种的税收法律和暂行条例的规定看,环保税法的第一条规定:“为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社会节能减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法。”这属于税收立法中首次明确税种的立法宗旨,是税收法治建设中的突破,并为今后其他税种在立法中明确立法目的提供了范例。
部分调整了征收范围。环保税法总体上平移了排污费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和工业噪声征收范围。对于其他污染物,没有将危险废物纳入征收范围,但对排污费停征的工业固体废物恢复了征收。同时,还明确了对建筑施工的征收,并通过“其他污染物”的规定为后续扩大征收范围保留了法律依据。
适度提高了税率水平。相对于2014年排污费制度改革后对大气和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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