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4日公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对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严格限制或禁止其新增项目的核准、土地使用、采矿权取得、政府采购、证券融资、 ...
安委办发布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新规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4日公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对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严格限制或禁止其新增项目的核准、土地使用、采矿权取得、政府采购、证券融资、政策性资金和财税政策扶持等措施,并作为银行决定是否贷款等重要参考依据。
规定指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与行业指导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实施,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纳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管理的“黑名单”: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个年度内累计发生责任事故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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