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7月中旬十部委联合发布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后,7月31日,央行网站发布了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 《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当晚,笔者就注意到,在社交媒体当中分成了截然不同的两个门派:质疑反对派称,这阻碍了金融创新,对互联网金融来说是一个严重的打击;赞同者称,作为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来讲,其本质是一种金融行为,因此应该从金融的角度加强监管。
就其争议的关键点来看,主要落脚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限额5000元的问题。央行指出,《征求意见稿》中限额5000元仅针对网络支付的余额支付方式,超过5000元的消费,用户可以选择银行网银来付款。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所长助理杨涛对此指出,其主要影响到客户利用支付机构账户余额进行交易支付的行为,直接目的是避免在支付机构的备付金账户里沉淀太多的资金,从而使监管者和支付机构自身都面临这把“达摩克利斯之剑”。间接目的是使得部分支付机构账户体系的“隐形”清算结算功能弱化,转而被改造和纳入已经放开准入和逐渐规范的银行卡清算市场。但长远来看,伴随电子支付法制环境、 ...
全文地址:https://bbs.pinggu.org/thread-3814337-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