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商业健康税优试点进程的推进,多地试点方案已获当地政府批准。昨日,《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上海保监局获悉,由上海保监局与上海市财政局、地税局联合制定的《上海市商业健康险个人所得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获市政府批准。而在上月,青海、辽宁、四川等省份方案也已获批。
本报记者昨日获悉,《上海市商业健康险个人所得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确立"三化"原则。明确政策效应最大化、纳税申报便利化、协同管理信息化等三原则。二是建立三方联合小组。建立由市财政局、地税局和上海保监局组成的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确定推进步骤等。三是明确税优内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险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并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险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事实上,从今年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联合发布《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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