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8月5日电 今年是新《环境保护法》实施第一年。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多次强调,一部好的法律不能成为“纸老虎”,要让它成为一个有钢牙利齿的“利器”,关键在于执行和落实。
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今年上半年,环保部门充分运用新《环境保护法》赋予的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以及移送行政拘留等手段,积极探索新常态下的环境监管执法。
伴随环境监管执法趋严、趋实,地方政府的责任意识、污染企业的底线意识、环保部门的创新意识、社会公众的参与意识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升。
地方政府越来越意识到,改善环境质量是义不容辞的责任
按照新《环境保护法》,地方政府对保护和改善本区域环境质量负有主体责任。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地方各级政府环保责任红线。
为了将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今年,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省(区、市)2014年度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情况进行考核,督促13个环境空气质量恶化的省份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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