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沪深交易所正在核查部分具有程序化交易特征的机构和个人;同时,近期沪深交易所分两批对频繁申报或频繁撤销申报,涉嫌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其他投资者的投资决定的34个账户采取了限制交易措施。
上交所在对多个账户的限制证券交易的处分决定中,认为其交易行为构成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6.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第八条所述的异常交易行为。翻看《交易规则》第6.1条,重点监控的异常交易行为,包括“频繁申报或频繁撤销申报,以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其他投资者的投资决定”等行为。而《监控细则》第八条规定,交易所可以纪律处分的异常交易行为,包括“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批量申报下单,影响市场正常交易秩序或者交易系统安全”等行为。这其中,对频繁申报撤单或程序化批量下单都有相应规定。
被限制交易的34个账户是否都采用了程序化交易还不得而知,但焦点无疑是程序化交易。所谓程序化交易,是指通过电脑程序实现实时的、自动的、不需人为干预的交易买入与卖出的交易技术;最简单的程序化交易系统,包括预埋条件单、自动止盈止损等。投资者在市场交易,往往要与心魔搏斗,有时虽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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