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经过调整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本周向社会公布,34项最新立法任务亮相,其中就包括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法。据了解,房地产税立法及其说明的起草工作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牵头,财政部配合制定。目前流传较广的版本是未来房地产税征收有望通过划定豁免征收面积 的方式,确定房地产税的起征点。即个人或家庭在豁免征收面积以内的住房,免予征收房地产税。而豁免征收面积 将根据地方住房情况针对性划定,不会一刀切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施正文告知,房地产税立法已经正式进入轨道,但这项改革实施难度比较大,涉及房地产这个税收体系,地方财政和政府公共服务治理等问题,且实施主体在于地方政府,因而最近两年内不太可能落地。立法初稿基本成形早在2011年,上海和重庆就率先启动了房产税试点,前者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二套房及非本市居民新购房;后者则是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以及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二套房。但试点并没有产生多大的影响,时过近4年,试点也没有扩大范围。而在2013年11月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及房地产税,并要求加快立法并适时推进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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