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以来,各有关部门、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主动作为、加强联动、合力攻坚,在价格领域简政放权方面迈出了新的步伐,在加强监管、优化服务方面做出了积极探索,加快价格改革的各项措施均已顺利实施。
一、政府定价范围大幅缩减
去年11月以来,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先后放开、下放了56项商品和服务价格,包括:放开绝大多数药品和大部分专业服务等40项商品和服务价格,下放省级4项,移交部门1项,指导各地放开11项。与2001年中央定价目录相比,具体定价项目减少了80%左右。各地也积极谋划加快价格改革,最大限度地缩减政府定价范围,缩减幅度一般在50%以上,其中,江西、江苏、河南、湖北、重庆等多个省市出台了深化价格改革的指导性文件;广东、天津、河南、河北、福建、吉林等省市具体定价项目减幅均在60%以上。这些改革措施的落实,有效地激发了市场活力,增强了社会投资积极性,为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营造了良好价格环境。
二、重点领域价格市场化改革提速
认真落实中发[2015]9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将试点范围由深圳市和蒙西电网进一步扩大到安徽、湖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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