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对外发布的《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为适度满足居住区基本停车和从严控制出行停车,建议完善停车收费政策,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全面放开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停车设施收费。
这个意见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共十六条。意见明确,以居住区、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外围站点(P+R)、医院、学校、旅游景区等特殊地区为重点,在内部通过挖潜及改造建设停车设施,并在有条件的周边区域增建公共停车设施。鼓励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的停车设施,并按照一定比例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
全面放开社会资本进入
在停车收费政策方面,意见指出,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全面放开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停车设施收费。对于路内停车等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停车设施,健全政府定价规则,根据区位、设施条件等推行差别化停车收费。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教授文国玮表示,社会资本投资一般来说会比政府投资建设要求的收益高,如果价格放开容易造成停车价格上涨。“政府要从价格体系层面对停车价格进行调整,而不是简单地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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