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提出“试点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在有关政策推动下,我国多个省份已经开始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
试点现状
由地方政府主导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最早于2009年在浙江省宁波市展开,之后逐步扩展到其他多个省份。截至2015年2月,据不完全统计,已经有浙江、重庆、上海、广西、云南、湖北、山东、安徽、陕西、河北、广东等省的部分地区开展了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
在运作模式上,各地试点方案基本上采取“政府支持、市场运作”模式。试点以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主,实施商业化运作,通过浮动利率、差别化保险费率等方式覆盖借款人风险;与此同时,地方政府通过财政出资设立专项风险补偿基金对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或借款人进行补偿。
在产品设计上,贷款对象涵盖中小微企业、涉农企业、农户、城乡创业者等中低收入群体;贷款资金用途以生产性用途为主,不包括消费及其他用途;贷款期限以短期为主,多数方案贷款期限为1年;贷款额度一般较小,企业贷款最高额度一般在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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