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和进口的化肥,统一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原有的增值税免税和先征后返政策相应停止执行。
有分析人士认为,化肥增值税取消优惠,是化肥行业经营日趋成熟并向市场化迈进的重要标志,长期来看对经营规范、业绩良好的龙头企业是重大利好。
自1994年以来,国家对国内生产流通和进口的部分化肥品种一直实行免征或者先征后返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在保障化肥供应、稳定农资价格、支持农业生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政策弊端日益显现。一方面,化肥增值税优惠政策实施背景已经发生变化;另一方面,从政策执行情况看,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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