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匹配于现代市场经济的财政体制,是以分税制为基础的分级财政,地方税体系与分税分级财政体制直接相关。在全面改革的新时期,中国地方税体系的构建与完善,是深化财政改革并推进全面配套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1992年邓小平南巡后确立中国经济社会转轨的市场经济目标模式,随即于一年多后推出构建间接调控框架的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构建地方税体系的正面表述于“94改革”之际正式写入官方文件。其后,关于地方税的理论探讨和实践探索始终没有停止。2012年1月1日上海市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并较快推向全国后,地方税体系改革与完善问题变得更加现实而迫切。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公告中明确提出:“深化税制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如何积极稳妥贯彻这一指导方针,亟需研究相关的可行改革方案。
税制改革倒逼和敦促其他改革
税收制度本身作为一国制度体系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具有“牵一发动全身”的联动效应,税制改革和完善也能为其他方面的配套改革提供契机和条件,倒逼和敦促其他改革。笔者在此不拟展开探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对财政体制配套改革产生的倒逼作用,也不拟展开论述房地产税改革对包括土地开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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