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黎明终身市场禁入,戴丽君、刘兴华十年市场禁入,两案罚没款共计1.5亿元
《证券日报》记者8月14日获悉,近期,证监会对两起证券公司保荐代表人违法入股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保荐代表人李黎明实施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戴丽君、刘兴华分别实施十年市场禁入措施,两案罚没款共计1.5亿元。
依据《证券法》第43条规定,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保荐代表人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在为发行人提供保荐服务时,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特殊地位和信息优势,通过直接持有或代持等方式入股拟上市公司攫取暴利的行为,公然触犯了法律禁令,违背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义务,应予以严厉打击。"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
他进一步介绍,在李黎明案中,李黎明作为证券公司资深投行工作人员,明知自己的持股行为违法,已构成利益冲突,却刻意隐瞒代持公司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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