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也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财政体制改革的深入,政府采购频频走入公众视野,成为社会热点,一举一动影响广泛。
然而,由于我国政府采购起步较晚,政府采购法治化进程相对缓慢,政府采购法制体系还很不完善,由此引发的问题逐渐显现,政府采购领域一系列负面事件相继曝光。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重大任务,这既是加强政府采购法治建设的重大契机,也对政府采购工作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当前,完善政府采购法制体系,实现政府采购法治化,已经成为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最为迫切的任务。
法治对于政采改革具有双重意义
政府采购的本质是政府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下进行采购的行为。从政府采购制度的产生、发展历程来看,法治既是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目标,又是推进政府采购改革的手段。
法治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目标。政府采购是以政府为一方主体的交易行为,是市场经济行为的一部分。由于政府采购资金来源于财政性资金,决定了政府采购行为不同于一般的民事主体之间的交易行为。政府采购的主体、对象、资金来源都由法律明确规定,政府采购的具体程序更是有严格的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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