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半年报】
一、概述
1.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并依法规范运作。公司在实际运作中没有违反相关规定或与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情况,公司治理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集并召开股东大会。公司能够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确保所有股东能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董事、监事工作勤勉尽责。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履行职务,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5.公司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要求,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做到与控股股东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面向市场自主开发经营的能力,具有独立的供应、生产和销售系统。
6.公司按照《公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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