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商务部等六部委日前联合对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取消了境外个人购房需满足在境内工作、学习“超过一年”的限制,降低了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门槛,取消了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办理境内贷款、境外贷款、外汇借款结汇必须全部缴付注册资本金的要求。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认为,新政策对于购房者信心有所影响。
根据住建部2006年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的商品房,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在境内没有设立分支、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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