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国务院常务会议宣布营改增全面实施进入倒计时状态。由于房地产行业被纳入本次试点,适用税率为11%,加上两会期间国税总局局长王军曾明确表示,本次营改增方案将首次涉及自然人缴纳增值税征管,比如个人二手房交易,社会舆论对个人自用住房在5月1日之后上市交易,税费负担是否将加重产生了很大的疑问。
很多人担心,现有的二手房交易营改增之后,按总价5.5%征收的营业税,未来会不会转为按差额的11%计征。这个问题波及面广,且税费条例又非常复杂,因此也产生了很多误解。以笔者对财税的了解而言,这种担心可能属多余。
首先从征收对象来说,房地产企业和自然人在税法上来讲是两个概念。以最简单的逻辑来说,房地产企业是指商品房的生产者,整个生产过程涉及土地、建筑材料、人员等各种生产要素的采购。而买卖二手房的自然人,则是商品房的使用者,整个买卖过程中的当期进项抵扣额是无法核定的。因此,二者的纳税人身份是不一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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