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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09年招生章程

    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09年招生章程  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位于吉林省长春市东方广场(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77号)。是吉林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2009年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共分为19个专业,招生人数为1480人。学生毕业后由我校颁发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一、外语语种及男女比例要求  我校2009年招生的各专业外语语种除护理(英语)、护理类(中外合作办学)(护理)专业要求英语语种外,其它专业语种不限;招收的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二、考生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经体检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具体为:  1、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规定的疾病者不予录取。  2、色弱、色盲(红、黄、绿、蓝、紫不能识别任何一种颜色)不予录取。  3、小儿麻痹后遗症轻度跛行,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者不予录取。  4、严重口吃者不能录取到护理专业。  5、五官及四肢有缺陷者不能录取到医疗美容技术专业。  三、录取原则  1、在各省规定的专科投档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额满为止。  2、录取专业以一志愿为主,一志愿录不满考虑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四、2009年度招生专业学费标准  临床医学4300元/年临床医学(全科医学方向)4300元/年  口腔医学4300元/年医学影像技术4300元/年  医疗美容技术4300元/年中医学4300元/年  医学营养4300元/年药学4300元/年  中药制药技术4300元/年药物制技技术4300元/年  生物技术及应用4300元/年生物制药技术4300元/年  药品经营与管理4300元/年护理4300元/年  护理(英语)4300元/年眼视光技术4300元/年  护理(对口升学)4300元/年针灸推拿4300元/年  护理类(中外合作办学)(护理)9800元/年。  五、其他须知  为了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帮助生活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采取了“奖、贷、补、助”等一系列助学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设立学生“优秀奖学金、普通奖学金”以及“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受奖面达到40%左右。对参加学校勤工助学的学生每月给予一定的伙食补助,同时学校还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可以根据家庭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大路6177号(东方广场)  联系电话:0431-8482511884825134  传真:0431-84844694  联系人:胡静涛邮编:130031  网址:www.cmcedu.com

  • 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0年招生章程

    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做好我校高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四条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吉林大路6177号。  第五条我校共有专科专业22个。2010年招生的专科专业20个。  第六条2010年我校招生计划1650人。  第七条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八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我校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课程均为大学英语。其中护理类(中外合作办学)(护理)专业与英语语种国家联合办学,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九条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招收的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条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一)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规定的疾病者不予录取。  (二)由于卫生行业的特殊性,相关专业的考生不予录取:  1、色弱、色盲(红、黄、绿、蓝、紫不能识别任何一种颜色)。  2、小儿麻痹后遗症轻度跛行,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者。  3、严重口吃者。  4、五官及四肢有缺陷者。  5、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  第十一条录取规则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学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在各省规定的专科投档线上,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  3、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第十二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mcedu.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大路6177号(东方广场)  联系电话:0431-8482511884825134  第十三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或高职毕业证书。  第十四条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临床医学专业、临床医学(全科方向)专业、口腔医学专业、中医学专业、针灸推拿专业、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医疗美容技术专业、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卫生监督专业、医学检验技术专业、眼视光技术专业、护理专业、护理(英语)专业、生物制药技术专业、药学专业、生物技术及应用专业、中药制药技术专业、药物制剂技术专业、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护理类(中外合作办学)(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 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招生章程

    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吉林大路6177号。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凡被我校正式录取并通过教育部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的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核合格并符合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获得学历证书。专科毕业生,依据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信息,由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颁发教育部统一格式、规定内容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高职毕业生,依据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信息,由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颁发教育部统一格式、规定内容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证书信息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并提供网上查询。首页1[2][3]下一页尾页

  • 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3年招生章程

    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3年招生章程  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吉林大路6177号。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凡被我校正式录取并通过教育部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的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核合格并符合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获得学历证书。专科毕业生,依据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信息,由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颁发教育部统一格式、规定内容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证书信息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并提供网上查询。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七条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药物制剂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中药制药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生物制药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护理(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助产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生物技术及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临床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中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卫生信息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针灸推拿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口腔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医疗美容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医学营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眼视光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护理类(中外合作办学)(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第五章录取说明  第八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我校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课程均为大学英语,其中护理类(中外合作办学)(护理)专业与英语语种国家联合办学。  第九条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如果发现考生体检结果与实际不符,我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录取规则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学校依据考生志愿进行院(校)录取时,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在各省规定的专科投档线上,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  3.对考生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至本专业计划满为止。  第十二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mcedu.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大路6177号  联系电话:0431-8482511884825134  联系人: 刘丹丹  第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 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招生章程

    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全称: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性质:公办招生层次:专科第四条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吉林大路6177号。第二章招生计划第五条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第六条凡被我校正式录取并通过教育部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的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核合格并符合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获得学历证书。专科毕业生,依据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信息,由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颁发教育部统一格式、规定内容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证书信息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并提供网上查询。第四章收费标准第七条学费收取标准专科专业:药物制剂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中药制药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生物制药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助产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临床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中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卫生信息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针灸推拿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首页1[2][3]下一页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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