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经管之家 [登录] [注册]

设为首页 | 经管之家首页 | 收藏本站

  • 黄河科技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黄河科技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黄河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黄河科技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名称为黄河科技学院,国标代码11834。  第三条 学校注册地址为郑州市航海中路94号,邮政编码450006。  第四条 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河南省教育厅。  第五条黄河科技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省教育厅、省招办的指导检查和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黄河科技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以教学质量为生命线,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受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的充分认可和广泛赞誉。  第七条学校拥有一支实力雄厚的师资队伍,教学条件、教学设施充分满足教学需求,为提高教学质量提供了可靠保证。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有健全的毕业生就业安置机构和有效机制,毕业生就业率超过了上级规定的指标。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黄河科技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校长担任。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黄河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是黄河科技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校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地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等项工作。  第十条 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学校有关领导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  第三章录取  第十一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发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黄河科技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高招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黄河科技学院按照普通类(含对口)、专升本、艺术类、合作办学分代码(分类)录取。  第十三条 黄河科技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可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录取时将对生源质量好的省市适量增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将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顺序录取。对于进档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不作特殊要求。  第十五条按照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数,对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分专业录取,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计算机自动投档。  第十六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依次录取第二三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十七条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  第十八条专业加试要求:艺术、体育类本专科专业根据教育部及相关省招生办公室要求,采用省统考成绩。有特殊要求的,我校进行单独专业加试。  第十九条民族传统体育、运动训练专业我校单独考试提前录取。  第二十条艺术类专业调档排序方案:在文化课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以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数学成绩计入总分,择优录取,其中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方向)专业要求身高:女生1.68米以上,男生1.76米以上。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以省级招生办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科民族预科在我校本科分数线以下降80分,由我校征求考生意见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对外语语种、男女比例不作特殊要求,考生身体状况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对于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及高考成绩达到要求,则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三条学生毕业,成绩合格,经综合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黄河科技学院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电子注册。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黄河科技学院非常重视贫困生的资助问题,根据有关规定,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  第二十五条黄河科技学院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外语语种要求等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收费标准以河南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详情请登陆我校校园网或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六条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371-6888013068951486  传真:0371-68951156学校网址:www.hhstu.edu.cn电子信箱:zsb@hhstu.edu.cn

  • 黄河科技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黄河科技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黄河科技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为黄河科技学院,国标代码11834。  第三条 学院注册地址为河南省郑州市航海中路94号,邮政编码450006。  第四条黄河科技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省教育厅、省招办的指导检查和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黄河科技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学院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以教学质量为生命线,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和赞誉。  第六条学院拥有实力雄厚的师资队伍,教学条件、教学设施充分满足教学需求,为提高教学质量提供了可靠保证。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设有健全的毕业生就业安置机构。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黄河科技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校长担任。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拟定招生计划和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八条 黄河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校招生的各项工作。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地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等项工作。  第九条 学院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学校有关领导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  第三章录取  第十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发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黄河科技学院制定的《黄河科技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高招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黄河科技学院按照普通类(含对口)、专升本、艺术类、合作办学分代码(分类)等录取批次进行实施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将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顺序录取。对于进档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不作特殊要求。  第十三条严格按照教育部批准我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达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数,通过网上录取系统对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分专业择优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依次录取第二三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十五条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  第十六条专业加试要求:艺术、体育类本专科专业根据教育部及相关省招生办公室要求,采用省统考成绩。有特殊要求的,我校进行单独专业加试。  第十七条民族传统体育、运动训练两个专业我院组织单独考试。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课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以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数学成绩计入总分。其中面向河南招收的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专科)、舞蹈编导(体育舞蹈方向)、音乐学(钢琴调律与维修方向)等五个专业录取原则是: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双过线后,按照专业主科单项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方向)专业要求身高:女生1.68米以上,男生1.76米以上。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以省级招生办规定公布为准。  第十九条对外语语种、男女比例不作特殊要求,考生身体状况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对于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分数线以上的要求,我院则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条学生毕业,成绩合格,经综合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黄河科技学院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黄河科技学院非常重视贫困生的资助问题,根据有关规定,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  第二十二条黄河科技学院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外语语种要求等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收费标准以河南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详情请登陆我院校园网或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三条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371-6888013068951486  传真:0371-68951156学院网址:www.hhstu.edu.cn电子信箱:zsb@hhstu.edu.cn

  • 黄河科技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黄河科技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黄河科技学院普通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黄河科技学院简称:黄科院英文名称:HuangheScience&TechnologyCollege院校国标代码:11834。  第三条办学地址:学院分南北两个校区:郑州市航海中路94号(北区);郑州市南三环与花寨路交叉口向南500米(南区)。  第四条黄河科技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学院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以教学质量为生命线,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并接受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黄河科技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校长担任。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拟定招生计划和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黄河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校招生的各项工作。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地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等项工作。  第七条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学校有关领导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首页1[2]下一页尾页

  • 黄河科技学院2013招生章程

    黄河科技学院2013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黄河科技学院普通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黄河科技学院简称:黄科院英文名称:HuangheScience&TechnologyCollege院校国标代码:11834。  第三条办学地址:学院分南北两个校区:郑州市航海中路94号(北校区);郑州市紫荆山南路666号(南校区)。  第四条黄河科技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学院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以教学质量为生命线,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并接受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黄河科技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校长担任。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拟定招生计划和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黄河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校招生的各项工作。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地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等项工作。  第七条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学校有关领导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发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黄河科技学院制定的《黄河科技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高招录取工作。  第九条普通本专科录取规则:志愿优先,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专业安排尊重考生志愿。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录取规定;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  第十条民族传统体育、运动训练两个专业我院组织单独考试,提前录取。  第十一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课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以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以省级招生办规定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专业加试要求:艺术、体育类本专科专业根据教育部及相关省招生办公室要求,采用省统考成绩。没有省统考的个别艺术类专业,我院单独组织专业加试。  第十三条对外语语种、男女比例不作特殊要求,考生身体状况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对于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分数线以上的要求,我院则予以正常录取)  第十四条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市《报考指南》公布为准。  第四章资助与奖励  第十五条根据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资助政策,在校学习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十六条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七条报考我院第一志愿,本科过重点线、专科过本科线的考生入学后颁发新生奖学金(艺术类、体育类考生除外)。  第五章毕业及就业  第十八条学生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本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门设立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健全的毕业生就业安置机构,通过学校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促使毕业生顺利就业,并由省教育厅签发就业报到证。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及标准严格按照河南省发改委审批后的标准进行收取。  第二十一条学院通讯联系方式  地址:郑州市航海中路94号(北校区)邮编:450006  郑州市紫荆山南路666号(南校区)邮编:450063  电话:0371-6888013068951486http://www.hhstu.edu.cn  E-mail:zsb@hhstu.edu.cn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黄河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黄河科技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黄河科技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黄河科技学院普通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黄河科技学院简称:黄科院英文名称:HuangheScience&TechnologyCollege院校国标代码:11834。  第三条办学地址:郑州市航海中路94号(北校区);郑州市紫荆山南路666号(南校区)。  第四条黄河科技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办学地点济源市)院校国标代码:11834系教育部“应用科技大学”改革试点项目,办学地址:河南省济源市济源大道东段666号。  第五条黄河科技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学院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以教学质量为生命线,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并接受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黄河科技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校长担任。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拟定招生计划和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黄河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校招生的各项工作。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地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等项工作。  第八条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学校有关领导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发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黄河科技学院制定的《黄河科技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高招录取工作。  第十条普通本专科录取规则:志愿优先,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专业安排尊重考生志愿。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录取规定;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  第十一条民族传统体育、运动训练两个专业我院组织单独考试,提前录取。  第十二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课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以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以省级招生办规定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专业加试要求:艺术、体育类本专科专业根据教育部及相关省招生办公室要求,采用省统考成绩。没有省统考的个别艺术类专业,我院单独组织专业加试。  第十四条对外语语种、男女比例不作特殊要求,考生身体状况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对于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分数线以上的要求,我院则予以正常录取)  第十五条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市《报考指南》公布为准。首页1[2]下一页尾页

AB
CD
ABCDEFGHIJKLMNOPQISTUVWX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