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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年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招生章程

    2014年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招生章程  2014年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招生章程  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普通本科院校(独立学院),面向全国招生,学校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学校坐落于武汉市风景秀丽的南湖之滨,占地面积800余亩,建有图书馆、体育馆、教学楼、实验大楼、计算机中心、现代语言中心、模拟法庭等现代化教学设施,生活设施配套齐全。学校设置了理工类、经管类、文法类、艺术类等本、专科专业46个(其中本科38个、专科8个),现有在校学生13000余人。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各种单项奖学金,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坚持“办好大众化高等教育,为社会培养和输送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办学定位,不断深化教学改革,按照“夯实理论基础,强化实践环节,突出专业特色”的方针构建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学校还实行主辅修制,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跨学科复合型人才。学校坚持以人为本,从严治校,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的办学理念,注重素质养成教育,并为学生根据社会需求和个人志趣选择专业提供了较大的空间。学校坚持开放办学,注重与国外知名大学的校际交流与合作,为师生搭建了较为畅通的学术文化交流平台。学校率先在大陆成立了首家台资企业人才培养基地,为在大陆的台资企业培养适用人才。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招生政策,招生按照生源所在省教育厅规定的分数线和批次录取,录取后学生户籍关系转到学校所在地统一管理。学生修满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学分,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授予学士学位。  录取规则: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公正、公平、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采取网上录取方式,根据志愿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收费标准:学费标准依据鄂政发[2013]61号文件及湖北省物价局、教育厅备案标准执行。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南李路22号邮政编码:430064  垂询电话:027-88426116、88426123HTTP://www.hustwb.edu.cn  传真电话:027-88426123、88426111  热诚欢迎广大学友到我校学习深造!  行车路线:  1、武昌火车站乘901路、74路、916路、570路公交车到武昌分校下车即到。  2、汉口火车站乘10路、561路到武昌火车站转乘901路、74路、916路、570路公交车到武昌分校下车即到。  3、武汉火车站乘108路到中山路小东门站转乘916、74路公交车到武昌分校下车即到,或乘540路到中南路中南二路站转乘587路公交车到武昌分校下车即到。  4、傅家坡长途汽车站出站之后到对面武珞路十五中站乘901路公交车到武昌分校下车即到。  5、自备车从武昌珞瑜路街道口沿珞狮南路过洪山区政府(不上高架桥直行)到(壕沟)右转至南湖南路尽头右转500米即到。  6、外地来汉车辆可在三环线“珞狮路、文化路”出口下,沿珞狮路方向至壕沟路口(不上高架桥)左转南湖南路尽头右转500米即到。

  • 华中科技大学自主招生简章_华中科技大学保送生

       摘要:华中科技大学自主招生简章是人大经济论坛经管之家整理发布为需要报考2014年华中科技大学自主招生的考生参考,含华中科技大学自主招生原则,报名方法,选拔程序,考试科目,报名网址                              人大经济论坛经管之家整理发布华中科技大学自主招生简章旨在为要报考华中科技大学自主招生的同学及家长提供参考,详情请查阅华中科技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探索多元化的创新人才选拔机制,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文件精神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2014年我校继续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并与北京大学等高校共同举办“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联合考试”(下称“联考”)。现将实施办法公布如下:    一、招生范围及对象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具有2014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中学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其中天津市、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福建省、海南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限理科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学生。    2. 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生物、化学、信息学)省级赛区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学生。    3. 有超常的创新和实践能力,高中阶段所取得的创新和实践成果经我校专家认可的学生。    4. 具有文学创作天赋或特长,高中阶段在省级公开发行的相关刊物上发表作品、论文或有专著出版且平时成绩优秀的文科学生。    5. 高中学习阶段,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获省级荣誉称号的学生。    6. 省级重点中学推荐的综合素质高、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二、组织形式    湖北省、湖南省、河南省、江西省等省(下称“校考四省”)学生参加我校组织的考试,在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在线报名系统报名;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参加联考,在联考报名系统报名。    三、招生程序    1. 报名办法    学生由本人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申请,登录在线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打印报名表。此表需由申请人所在中学校长提出推荐意见,并附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公开发表作品复印件及其它相关证明(要求规格均为A4幅面纸张),一并寄送我校学生工作处招生科。    其中,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第6条的学生,我校将把推荐名额下达给部分中学。中学确定推荐名单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网上报名序号等,加盖学校公章后于2014年12月18日前寄达华中科技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科 (以收件日邮戳为准)。我校将对中学推荐的学生进行审核、筛选。    报名截止时间: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18日(以邮寄报名表的时间为准)。学生所递交的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    2. 初审、复试    (1)学校组织专家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入围复试的考生名单和复试有关事宜将于2014年1月在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和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联合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公布,考生可使用报名序号和自行设定的密码登录查询。同时我校会将入围复试的考生名单、复试时间及安排通知考生所在中学。    (2)取得复试资格的校考四省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在线报名系统缴纳报名费、查询考场安排、打印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获奖证书(或作品)原件办理复试报到手续。    取得复试资格的联考考生,在联考报名系统支付笔试费,并按照联考有关要求参加笔试。未取得我校复试资格的考生,我校不认可其联考成绩。    (3)复试安排    校考四省考生复试安排    时间:2014年2月18日     地点:华中科技大学    科目:理科:数学、物理、英语、综合能力测试    文科:数学、语文、英语、综合能力测试    联考考试安排    时间:2014年2月11日     地点:各地指定考点    科目:理科: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    文科:语文、数学、英语、历史、政治    注:取得我校复试资格的联考考生可参加全部联考科目考试,但我校只认可以上科目的成绩有关复试通知另发。    (4)入围资格名单公示    学校将根据学生复试成绩,综合考生报名条件情况,确定获得我校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入围资格考生名单。名单将于3月份在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和考生所在中学予以公示,并报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考生可使用报名序号和自行设定的密码登录报名系统查询。    3. 录取    (1)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计划在学校预留计划中单独安排,招生人数不超过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2)所有入选考生,参加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后,理科考生成绩达到第一批院校录取控制线上20分、文科考生成绩达到第一批院校录取控制线上10分,且第一志愿(平行志愿第一顺序)报考华中科技大学,政审体检合格,专业服从安排,学校即可录取。    (3)对高考成绩超过我校在当地同科类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入选考生,平行志愿省份在考生统考成绩的基础上增加5分、非平行志愿省份在考生统考成绩的基础上增加10分,纳入我校在该省招生计划中安排专业。    注:①以上“成绩”均指考生高考原始成绩,不包括各类优惠政策加分。    ②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对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有特殊要求,考生需按照省级招办规定的方式填报志愿。    四、监督机制    1.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坚持做到标准刚性化、程序规范化、办法公开化、结果公示化。    2. 为保证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学校由相关职能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自主选拔录取考核组,负责对申请材料的初审和测试工作。    3. 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入选的考生,我校将通过学校网站和考生所在中学予以公示。    4.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对于以虚报、隐瞒或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    五、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邮政编码:430074    咨询电话:027-87542228    传  真:027-87557014    华中科技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科    2014年12月02日 

  • 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重点专业

        

  • 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奖励资助

         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三个等次,分别是3000元/年、2000元/年、1000元/年。            同时我校还设有各类学校奖学金,其中校三好学生标兵享受特等奖学金;校三好学生享受一等奖学金;系三好学生享受二等奖学金;单项荣誉称号获得者给予一定奖励。特等奖学金3000元/年;一等奖学金本科生2000元/年;专科生1500元/年;二等奖学金本科生1200元/年,专科生800元/年。

  • 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鄂价费[2006]183号文件及湖北省物价局审核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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