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经管之家 [登录] [注册]

设为首页 | 经管之家首页 | 收藏本站

  • 宝鸡文理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宝鸡文理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我院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录取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概况:宝鸡文理学院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特色,文、史、哲、理、工、管、法、教育、经济等多学科的陕西省省属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国标代码:10721。办学地址:陕西省宝鸡市,现为两个校区(老校区:陕西省宝鸡市西宝路44号,邮政编码:721007。新校区: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大道1号,邮政编码:721013)。联系电话:0917-33610653361066。学院网址:http://www.bjwlxy.cn。  第三条学院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本科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院现设有哲学(社会科学部)、政法、教育、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历史、经济管理、音乐、美术、数学、物理、化学化工、地理科学与环境工程、机电工程、电子电气工程、计算机科学、体育等17个系(部),47个本科专业。  第四条学院在相关省、市、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年当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五条为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我院招生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成立了宝鸡文理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成员包括教务处、监察室、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我院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及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学院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八条投档比例: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九条体检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条外语语种:为了便于教学工作,我院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学生。英语专业须加试口语。  第十一条我院按考生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原则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未满额情况下,再由高分到低分原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满额为止。若仍未满额,则由高分至低分录取服从院校调配的考生,满额为止。  第十二条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专业分配原则:按专业志愿清方式确定,即各专业首先按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未满额的专业,再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满额为止。最后将未确定专业且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由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满额专业中。  第十四条我院艺术类录取原则:我院艺术类各专业招生均实行文理兼收,考生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通过、体检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的条件下,美术学和艺术设计专业按照美术类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统一录取,音乐学、舞蹈学、学前教育、艺术教育专业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除陕西省按照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外,其余省(区)则按照考生专业课和文化课的综合分(文化课成绩×30%+专业课成绩×70%),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体育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按考生体育专业考试联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未满额的情况下,再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满额为止。  第十六条收费:我院严格按照当年陕西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凡被我院录取的所有本科学生,学满四年后,成绩合格者,由我院颁发“宝鸡文理学院”学历证书。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宝鸡文理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 宝鸡文理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宝鸡文理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 宝鸡文理学院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宝鸡文理学院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宝鸡文理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结合宝鸡文理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实际,特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宝鸡文理学院,英文名:BaojiUniversityofArtsandSciences。  第三条学校地址:学校位于陕西省第二大工业城市——宝鸡市。学院拥有两个校区(新校区: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大道1号,邮政编码:721013;老校区:陕西省宝鸡市西宝路44号,邮政编码:721016)。  第四条办学类型:陕西省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为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高校”。现设有哲学、政法、教育科学与技术、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历史文化与旅游、经济管理、音乐、美术、数学、物理与信息技术、化学化工、地理科学与环境工程、机电工程、电子电气工程、计算机科学、体育等17个系(部),52个本科专业。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宝鸡文理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调整招生计划等重大事宜。招生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纪委、教务处、招生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主管院长担任,院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宝鸡文理学院在相关省、市、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年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宝鸡文理学院调档比例控制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执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省级招生办投档顺序录取。在专业分配上,按照专业清方式确定。  第九条我院对各省(市、自治区)符合教育部政策性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数录取。  第十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我院艺术类各专业招生均实行文理兼收,在德智体全面考核、体检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的条件下,陕西省美术学、艺术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按我院校考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音乐学、舞蹈学专业按照陕西省联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陕西省艺术教育、学前教育等专业在联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文化课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较高的考生;除陕西省外的其他省份艺术类各专业按照相应类别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艺术类专科专业录取:音乐教育、学前教育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达到陕西省艺术类专科最低控制线的条件下,按陕西省相关专业联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一条英语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考生须通过各省级招办组织的英语口试,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00分。为了便于教学,其它专业外语语种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二条我院各专业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各专业考生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学费标准执行陕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的规定,本科文史类专业3500元/年,理工类、外语、体育类专业4500元/年,艺术类专业(音乐学、美术学、学前教育、艺术教育)7000元/年,艺术设计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9000元/年,舞蹈学专业11000元/年;高职文史、理工类专业5500元/年,艺术类专业7000元/年。若有变动以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宝鸡文理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对优秀学生予以奖励,对贫困学生进行资助。  第十六条招生联系单位:宝鸡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917-3361065  传真电话:0917-3361066  招生网址:http://www.bjwlxy.cn/zsw  E-mail:bjwlxyzb@126.com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宝鸡文理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 宝鸡文理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宝鸡文理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宝鸡文理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实际,特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宝鸡文理学院,英文名:BaojiUniversityofArtsandSciences。  第三条学校地址:学校位于陕西省第二大工业城市——宝鸡市。学校拥有两个校区(新校区:宝鸡市高新大道1号,邮政编码:721013;老校区:宝鸡市西宝路44号,邮政编码:721016)。  第四条办学类型:陕西省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为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高校”。现设有哲学、政法、教育科学与技术、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历史文化与旅游、经济管理、音乐、美术、数学、物理与信息技术、化学化工、地理科学与环境工程、机电工程、电子电气工程、计算机科学、体育等17个系(部),53个本科专业。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我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调整招生计划等重大事宜。招生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纪委、教务处、招生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主管院长担任,院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我校在相关省、市、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年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我校调档比例控制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执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省级招生办投档顺序录取。在专业分配上,按照专业清方式确定。  第九条我校对各省(市、自治区)符合教育部政策性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数录取。  第十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我校艺术类各专业招生均实行文理兼收,在德智体全面考核、体检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的条件下,陕西省美术学、艺术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音乐学、舞蹈学等专业按省内专业课统考或联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陕西省艺术教育、学前教育等专业在联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陕西省外的省区艺术类专业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专业课成绩相同的各省区考生,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一条英语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考生须通过各省级招办组织的英语口试,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00分。为了便于教学,其它专业外语语种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二条各专业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各专业考生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学费标准执行陕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的规定,本科文史类专业3500元/年,理工类、外语、体育类专业4500元/年,艺术类专业(音乐学、美术学、学前教育、艺术教育)7000元/年,艺术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9000元/年,舞蹈学专业11000元/年。若有变动以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对优秀学生予以奖励,对贫困学生进行资助。  第十六条学校按在全国省(市、区)的招生计划比例奖励优秀考生。由我院校友外语系1994级康赛妮集团公司(港资)副总裁刘秀玲特设“秀玲教育基金(500万)”奖励优秀考生。  第十七条考生入学后在我校学习期间,学校定期向美国俄克拉荷马州中心大学(UniversityofCentralOkalahoma)、俄亥俄州穆斯静冈大学(MuskingumUniversity)和路易斯安那州路易斯安那学院(LouisianaCollege)选派优秀学生学习半年至一年,我校认可学生在以上三所大学所修学分。  第十八条招生联系单位:宝鸡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917-3361065  传真电话:0917-3361066  招生网址:http://www.bjwlxy.cn/zsw  E-mail:bjwlxyzb@126.com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宝鸡文理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 宝鸡文理学院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宝鸡文理学院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结合学校招生实际,特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宝鸡文理学院,英文名:BaojiUniversityofArtsandSciences。  第三条学校地址:学校位于陕西省第二大城市——宝鸡市。拥有两个校区(新校区: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大道1号,邮政编码:721013;老校区:陕西省宝鸡市西宝路44号,邮政编码:721016)。  第四条办学类型:陕西省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为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现设有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地理与环境学院、哲学系(思政教研部)、政法系、教育科学与技术系、外国语言文学系、历史文化与旅游系、经济管理系、音乐系、美术系、数学系、物理与信息技术系、机电工程系、电子电气工程系、计算机科学系、体育系等17个院系部,开设61个本科专业。首页1[2][3]下一页尾页

AB
CD
ABCDEFGHIJKLMNOPQISTUVWX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