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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09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2009年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生工作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三、办学层次:专科  四、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柳林路14号  五、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面向全国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2008年被教育部、财政部批准为国家重点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校建设单位。护理专业分别在2001年和2002年被教育部确定为“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教学改革试点专业”、“高职高专教育国家精品专业建设项目”2003年被教育部确定为“高职高专教育紧缺技能型人才培养计划建设项目”。学校各专业多门课程分别被评为国家级、天津市级和校级精品课程,院校合一的教学管理实体为学生与用人单位保持零距离接触提供了平台,学校各专业近五年就业率在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中名列前茅。  学校在校生6000余人。现有天津市人民医院、天和医院、海河医院、安定医院、口腔医院等5所附属医院,本市临床教学医院、实习实训基地41个,北京、上海等6省市临床教学实习实训基地28个。校内、外师资力量雄厚。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设有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人数 要求 护理 80 只招女生[u][/u] 护理(涉外方向) 40 男女生均可报名 助产 5 只招女生 医学影像设备管理与维护 5 只招男生 医学影像技术 5 只招男生 临床医学(乡村医生) 25 具有天津市正式农业户籍(户籍为市内六区的考生不可报考),男女生均可报名。   第七条  学校根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09年自主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在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专业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八条  经天津市主管部门批准,高职高专学费标准为5000~5500元/年。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春季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考虑就业因素及行业准入制度的限制,学校各专业均要进行动手能力测试及面试。在动手能力测试及面试合格的前提下,按文化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动手能力测试章程附后),没有参加动手能力测试及面试或参加动手能力测试、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报考护理(涉外方向)专业考生须参加天津市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考试,在口语成绩达到规定的标准,文化考试中英语单科成绩达到100分以上的前提下,按文化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证书者优先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天津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二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四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由于卫生行业的特殊性,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体检肝功能不正常,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学校将作退学处理。脊柱四肢畸形的考生,考虑就业问题,请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  我校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  临床医学(乡村医生方向)专业是受市卫生局委托,专门为农村基层培养医疗技术人员所开设的专业,该专业在天津市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实行单独划线录取。要求考生具有天津市正式农业户籍(市内六区考生不可报考),年龄25周岁以下,志愿在村级医疗机构服务的应届三校生、往届高中生或同等学历者均可报考。  第十八条  依据专业要求和考虑就业因素护理、助产、护理(涉外方向)三个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体重(kg)=身高(cm)-105±10%范围内,不符合条件者慎重报考。  第十九条  我校在接到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09年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yzh.cn  电话:(022)60276651(传真),60276803,88285020  邮编:300222  附一:  春季高考能力考核章程  我校是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其培养的人才既要有“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精神和医学知识,又要有实际动手操作的能力。因此,动手能力测试是选拔人才的重要环节,也是我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依据之一。根据我校《2006春季高考招生录取章程》特制定本章程。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4月13~14日两天。  报名地点: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  学校地址:河西区柳林路14号(95路公共汽车终点站)  报名时携带文化考试考生证(准考证),身份证,相片一张(黑白、彩色均可),缴纳报名考试费30元。  二、考核时间:4月19日全天进行动手能力测试及面试。  三、考核内容及办法:  ① 动手能力测试:主要测试考生动手能力,考察其灵巧性及思维反应能力,如:在规定时间内缝扣子等内容,根据考生的完成程度和完成时间评定成绩,60分为合格。  ② 面试:面试考官组将逐一对考生进行公民素养、个人形象、语言表达、心理素质、兴趣爱好、审美与表现等方面进行面对面综合测试,集体打分,40分为合格。  考核办法:考生按照能力测试及面试准考证上的时间安排到指定地点候考,在工作人员的指引安排下依次进行逐一测试。  四、考核成绩的公布:  考生考核完毕,由考官打分后,当日发给“合格”证,合格者即可填报我校志愿。  注:本招生章程由学校招生部门负责解释,并报市高招办备案。 

  •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重点实验室

        

  •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食宿条件

        

  •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就业状况

        一、就业工作有关规定 学校每年制定的《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就业实施方法》是依据国家教育部1997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及国家有关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工作制定的,它包括了就业工作的方针、就业工作的原则、就业工作的政策、就业工作的程序。 1.就业工作的方针   就业工作的方针再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中已作了明确规定:“毕业生就业工作贯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和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的方针”。就业工作方针是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及对人才的需求情况制定的,也是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必须遵循和执行的方针。 2.就业工作的原则   就业工作的原则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和广大毕业生在择业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2.1毕业生就业实行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 2.2来源于边远省区的毕业生,只要是边远省区急需的,原则上回来源省区就业。定向生、委培生按合同就业。 2.3就业工作实行就业政策公开、需求信息公开、择优推荐公开和学生、教职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的原则。 2.4择业实行自愿、平等、公开、竞争、诚实信用和择优推荐的原则。 2.5 要说明的问题: (1)关于“自主择业” “自主择业”不同于“自由择业”和“自主就业”。“自主择业”是指没有范围不受任何限制地选择职业,“自主就业”是指个人选择用人单位,只要录用单位同意不需要国家批准旧可以就业。而“自主择业”则是有前提条件的,既毕业生应遵循国家的就业方针和政策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自主择业。对此,毕业生要有正确的理解和认识。 (2)关于来源与边远省区的毕业生就业问题:   来源与边远省区的毕业生只要是边远地区急需的,原则上回来源省区就业,这是国家从宏观上对边远地区的倾斜政策。随着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转移----开发大西北,使边远地区对人才的需求更为强烈和急需。因此,来源于边远地区的毕业生有义务和责任回家乡服务,贡献自己的才干,当然国家也号召内地毕业生到边远地区服务。

  •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校简介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面向全国招生、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院校。由原天津市职工医学院、天津市护士学校合并后组建而成,有着 26 年专科教育、成人继续教育和近百年护理教育的历史。学校同时作为“天津市卫生职业教育中心”、“天津市继续医学教育中心”和“天津市卫生职工岗位培训中心”已形成学历教育、职前职后教育、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一体的现代化医学高等职业教育体系。教育部高职高专相关医学专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卫生部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我校。多年来学校秉承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把学生培养成为人文精神与科学素养、创造能力统一的实用型医学人才,既会做事,又会做学问,更会做人”的理念,为医疗卫生事业输送了大批应用技能型医学人才。学校拥有在校生 6000 余人,其中全日制在校生 5500 余人。每年承担着天津市近 4000 名卫生行业职工的岗位培训任务。现有天津市人民医院、天和医院、海河医院、安定医院、口腔医院等 5 所附属医院,本市临床教学医院、实习实训基地 41 个,外省市临床教学实习实训基地 18个。学校现设护理、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卫生管理等五个系。以护理专业建设为重点,设有护理、助产、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针灸推拿、医疗美容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疗保险等多个专业和专业方向。其中,护理专业分别在 2001 年和 2002 年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和“全国高职高专精品专业建设项目”,多门课程分别被评为国家级、天津市级和校级精品课程。学校本部坐落在海河之滨、美丽的柳林风景区,占地 410 亩,建筑面积 10 余万平方米,新建的 3.2 万平方米教学主楼,能够满足 6000 名学生同时进行理论课学习。校内实验实训基地建筑面积 1.7 万余平方米,配置现代化的教学仪器设备,形成功能各异的医药学基础实验室、临床示教室以及仿真模拟病房。 新建图书馆总面积近 8000 平方米,中外文馆藏纸制和电子图书 25 万 册,国内外报刊 478 种。负责主编的《继续医学教育》杂志作为全国唯一的继续医学教育专门期刊,并做为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推荐教材,在全国有一定的影响力。学校各专业近三年就业率在天津市高职高专校中名列前茅,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的好评。      学校拥有一支政治业务素质优良、教学经验丰富的专兼职教师队伍。现有正副教授103人,并且聘请了众多有丰富临床经验的医学、护理学专家作为学校的兼任教师。在多年办学实践中,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行院校结合、订单式培养模式,紧密结合岗位需求,不断进行课程体系、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和教学管理的改革。突出“以能力为本位,以学生为中心”的特色,培养医药卫生第一线需要的“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实践能力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人文性、知识型高技能人才。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科研促教学”的办学思路,设立了医学教育研究室、基础医学研究室和医院管理研究室,大兴科研、教研之风,成果丰硕。学校不仅与全国同行业兄弟院校经常开展学术合作与交流,积极承办各种学术会议;还拓宽办学视野,广泛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办学。目前已与美国、日本、芬兰等国家建立合作关系,双方定期互派师生进行学术访问和学习研修。新的形势,新的发展,学校决心在教育部、卫生部、天津市各级领导的亲切关怀和大力支持下,坚持走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发展道路,把握时代特征,顺应时代要求,紧跟时代步伐,为把学校建设成为高标准、高水平的医学高职院校和全国医药职业教育名校而努力奋斗。为新世纪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事业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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