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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1847  第五条学校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江湾一路18号(校本部)邮政编码:528000  南海区大沥镇仙溪湖(北院校区)邮政编码:528231  禅城区河滨路5号(河滨校区)邮政编码:528000  禅城区同济西路5号(同济校区),邮政编码:528000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院隶属单位:佛山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我校与佛山职业技术学院在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联合开展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采用“2+1+1”的协同培养模式,学生按照培养模式规定的时间,分别在我校及佛山职业技术学院就读,并在企业进行顶岗实习。  第十五条本科层次录取批次:第二批A线。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体育类、音乐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即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高考总分相同的,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报考英语(含师范方向)专业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当地英语满分值的60%以上,即150分制的90分或120分制的72分。  第二十三条美术类、体育类、音乐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四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课程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美术类、体育类、音乐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五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本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可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六章其他类招生  第二十七条港澳地区、台湾省学生的招生录取按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对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含方向)、视觉传达设计、工业设计、交通工程、建筑学专业对视力有要求,请色盲考生谨慎报考;农林类、医学类、药学类、化工类、学前教育、应用心理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等专业对视力有要求,请色弱、色盲考生谨慎报考。  第二十九条因用人单位对身体条件有要求,旅游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护理专业要求四肢健全,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1.学费标准:  汉语言文学、学前教育、公共事业管理、思想政治教育、法学、社会工作、旅游管理、经济与贸易类(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专业4180元/年;  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材料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信息与计算科学、光源与照明、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建筑学、土木工程、地理信息科学、环境工程、交通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生物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教育技术学、应用心理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园林、水产养殖学、园艺、工业设计专业4730元/年;  口腔医学、护理学、医学检验技术、药学、康复治疗学专业5280元/年;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音乐学专业:10000元/年;  2.住宿费标准:  分别有600元/年、750元/年、1000元/年、1100元/年、1200元/年、1500元/年六个档次,按实际入住档次收费。  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的学生在佛山职业技术学院就读期间,住宿费按该校标准执行。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2.“明日栋梁资金”奖学金:优秀新生奖3000元/人;优秀毕业生奖:1000元/人;科技学术创新奖:最高5000元/项;继续深造鼓励奖2000元/人;  3.学业优胜奖:按学生人数10%进行奖励;  4.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5.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可申请此项贷款,额度最高为每生6000元/年;  6.设“困境成才奖”2000元/人,奖励优秀困难生;  7.困难生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监察处,  联系人:陈老师  监督电话:0757-82771145  传真:0757-82982304  电子邮箱:jjc@fosu.edu.cn  第三十四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7-83989841  传真:0757-82982304  电子邮箱:zsb@fos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fosu.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fosu.edu.cn/jiaowu/jwcjwc/zsb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学校于2014年3月24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我校2014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授权学校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2015年普通高校本科招生章程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2015年普通高校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学校全称: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1847第五条学校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江湾一路18号(校本部)邮政编码:528000南海区大沥镇仙溪湖(北院校区)邮政编码:528231禅城区河滨路5号(河滨校区)邮政编码:528000禅城区同济西路5号(同济校区),邮政编码:528000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学院隶属单位:佛山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我校与佛山职业技术学院等联合开展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采用“2+1+1”的协同培养模式,学生按照培养模式规定的时间,分别在我校及佛山职业技术学院就读,并在企业进行顶岗实习。第十五条本科层次录取批次:第二批A线。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体育类、音乐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投档比例不高于105%。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第二十条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即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高考总分相同的,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报考英语(含师范方向)专业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当地英语满分值的60%以上,即150分制的90分或120分制的72分。第二十三条美术类、体育类、音乐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十四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课程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美术类、体育类、音乐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第二十五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本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二十六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可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第六章其他类招生第二十七条港澳地区、台湾省学生的招生录取按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第七章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八条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对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含方向)、视觉传达设计、工业设计、交通工程、建筑学专业对视力有要求,请色盲考生谨慎报考;农林类、医学类、药学类、化工类、学前教育、应用心理学、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环境工程等专业对视力有要求,请色弱、色盲考生谨慎报考。第二十九条因用人单位对身体条件有要求,旅游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护理专业要求四肢健全,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考生慎重报考。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八章收费标准第三十一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1.学费标准: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4180元/学年;理工、农林、外语、地矿、体育类专业4730元/学年;医学类专业5280元/学年;美术、音乐类专业10000元/学年。2.住宿费标准:分别有600元/年、750元/年、1000元/年、1100元/年、1200元/年、1500元/年六个档次,按实际入住档次收费。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的学生在佛山职业技术学院就读期间,住宿费按该校标准执行。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二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2.“明日栋梁资金”奖学金:优秀新生奖3000元/人;优秀毕业生奖:1000元/人;科技学术创新奖:最高5000元/项;继续深造鼓励奖2000元/人;3.学业优胜奖:按学生人数10%进行奖励;4.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5.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可申请此项贷款,额度最高为每生6000元/年;6.设“困境成才奖”2000元/人;奖励优秀困难生;7.困难生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三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监察处,联系人:陈老师监督电话:0757-82771145传真:0757-82982304电子邮箱:jjc@fosu.edu.cn第三十四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57-83989841传真:0757-82982304电子邮箱:zsb@fosu.edu.cn学校网址:http://www.fosu.edu.cn招生网址:http://www.fosu.edu.cn/jiaowu/jwcjwc/zsb第十一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学校审核通过,适用于我校2015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授权学校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本科招生章程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学校全称: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1847第五条学校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江湾一路18号(校本部)邮政编码:528000南海区大沥镇仙溪湖(北院校区)邮政编码:528231禅城区河滨路5号(河滨校区)邮政编码:528000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学院隶属单位:佛山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第十五条本科层次录取批次:1.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光源与照明和材料化学共9个专业,在广东省列为第一批录取;2.除在第一批录取专业外的其他文科类、理科类、艺术专业在广东省列为第二批录取;3.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录取批次为联招第二批。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投档比例不高于105%。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第二十条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即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高考总分相同的,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除广东省外,报考英语(含师范方向)专业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当地英语满分值的67%以上,即150分制的100分或120分制的80分。第二十三条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我校美术类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原则。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第二十四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第一批次理科类本科层次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我们第二批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美术类的本科层次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第二十五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本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二十六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可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第六章其他类招生第二十七条港澳地区、台湾省学生的招生录取按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首页1[2]下一页尾页

  •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_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就业前景_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就业方向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_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就业前景_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就业方向本科专业2010年2009年参加就业人数就业率参加就业人数就业率材料化学52100%5098%地理信息系统31100%59100%电气工程与自动化60100%6198.36%电子信息工程34100%60100%动物科学6498.44%3597.14%动物医学7898.72%70100%法学5598.18%10293.14%工商管理9698.96%11298.21%工业设计3697.22%公共事业管理61100%9796.91%光信息科学与技术30100%32100%国际经济与贸易9898.98%100100%汉语言文学3697.22%46100%汉语言文学(师范)6495.31%7398.63%护理学43100%2295.45%化学(师范)24100%环境工程36100%6196.72%会计学92100%53100%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71100%6998.5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0198.02%8497.62%建筑学49100%教育技术学44100%7097.14%金融学90100%4797.87%口腔医学42100%3196.77%旅游管理82100%10498.08%人力资源管理95100%32100%社会体育35100%8098.75%生物技术3396.97%7498.65%食品科学与工程5798.25%106100%市场营销92100%4493.18%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2796.3%32100%思想政治教育(师范)35100%67100%土木工程5396.23%8696.51%网络工程42100%2592%小学教育(数学方向)(师范)3296.88%小学教育(语文方向)(师范)6798.51%52100%信息与计算科学36100%6485.94%艺术设计57100%3994.87%英语10899.07%10397.09%英语(师范)28100%31100%园林3196.77%2796.30%园艺(观赏园艺方向)4497.73%4495.45%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6898.53%3497.06%专科专业参加就业人数就业率参加就业人数就业率护理8598.82%88100%口腔医学42100%47100%临床医学38100%7998.73%药学7798.7%5596.36%医学检验技术6596.92%8396.39%

  •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经管学院面试疑惑!希望能升起该贴!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于2014年5月底公开招聘,其中初试时间在6月7日,接下来把遭遇的事说一下,请群里的各位朋友分析一下: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经管学院好象有5个还是6个专业公开招聘(类似于公务员招聘一样),其中只有三个专业有人报名:国际贸易:3人报名,分别为:中山大学1博士A(后面还有中山大学的博士,简称A,女),天津大学1博士(男)、重庆大学1博士;金融:2人报名,分别为:中山大学1博士B(男),暨南大学1博士;工商管理:2人报名,只有哈工大1博士来面试。昨天初试(试讲10分钟,就在一会议桌上试讲,没有黑板之类),分数出来后结果是这样的:三专业第一名分别为:中山大学博士A中山大学博士B哈工大博士(后面将不提及该博士了,因为就他一人,所以不存在疑惑)第一名全部是90分以上,A为91分多一点,还有一个90分多一点,反正第一名都在90~95分之内。所有非第一名的,分数都在85分以下,为84,83,80多一点(整数后面有小数点,第二名与第一名差距都在7分以上),由于初试成绩占70%,所以非第一名的跟第一名的差异足以让非第一名的人在面试时(占30%)不能咸鱼翻身!我的疑惑在这里,中山大学确实优秀,但这些非中山大学的博士为何跟中山大学一比,都是一样的差,象天津大学、重庆大学、暨南大学,难道这几个博士被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经管院的专家们认为是同一个妈出生的,具有同样的劣质基因,所以处于同样的分数水平?同时也疑惑中山大学二位优秀的博士为何也是同一样的优秀(分数接近,拉开了与非中山大学的博士的差异),难道他们同爹妈,具有同样的优质基因?注:当然我后来一查也知道该院院长是中山大学毕业的,所以我能理解,呵呵,如果我站在您的位置去思考,中山大学的博士是首选。在这里跟未来可能要去应聘这个学校的朋友说,去面试前一定要查清楚你的对手有没有中山大学的,如果有中山大学的博士,建议不要去当炮灰,也不要给人家当所谓的分母(按1:N公开招聘),别浪费车费及时间了。这只是个人意见。在这里也请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人事处,以后招聘时公布应聘者毕业于哪个学校,目前广州许多高校就公布这个信息,您们一旦公布了,我们看到有中山大学的,肯定不会去送死,这样也不会浪费非中山大学博士的车费及时间,同样也能节约你们学院面试专家们的时间,一举两得,您们也算做了一件大好事,功德无量!天下乌鸦一般黑,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话一点不假,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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