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经管之家 [登录] [注册]

设为首页 | 经管之家首页 | 收藏本站

  • 黑龙江东方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食品质量与安全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黑龙江东方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食品质量与安全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科技进步和生产方式转变的现代化食品产业所需要的,具备化学、生物学、食品科学、食品质量与安全控制、管理学等方面技术知识和实践技能,熟悉国内外食品质量管理体系及食品安全标准,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较高的职业素养,能够在食品及相关领域从事分析检验、标准制定、质量控制管理、安全性评价和技术管理等工作,具有创新意识和创业精神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专业特色:本专业以培养适应经济转型和食品行业质量监控方面急需的技术技能型人才为目标,从专业能力和职业需求出发,采用“校企合作”的“3+1”人才培养模式。注重学生实践技能的培养,设有认知实习、课程设计、生产实习、专业实习、职业资格认证、就业实习和毕业设计等实践环节,这些实践环节与理论课程深度融合,贯穿整个人才培养的始终。目前与国家乳业工程技术中心、黑龙江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黑龙江省疾病控制中心、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黑龙江省农科院、贝因美集团、完达山集团、飞鹤乳业集团等多家知名企事业和科研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既为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了有利的保障,也为学生就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本专业与世界最大的测试测量公司──安捷伦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开展了深度合作办学,为学生进行现代分析检测技术的专题培训及职业资格认证,使学生的专业技能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极大的拓展了就业技能,提升了就业质量。就业与考研:毕业生主要在食品质量与安全及相关领域内(海关、商检、技术监督部门、疾控中心和大型食品加工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从事营养分析、安全检测、卫生管理、安全监督、品质控制、绿色食品及有机食品生产及管理监督等工作。10余年来本专业毕业生已在全国食品及相关领域凸显才能,他们有可口可乐公司、肯德基等世界500强企业的质量管理权威、有飞鹤乳业等大型龙头企业的技术主导者、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食品分析检验专家、有国家热带农业科学院的技术权威、有在国内外继续深造的博士、硕士。本专业还为学生提供优越的考研条件,支持学生报考本校及全国各高校食品科学及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连续10年考研率一直保持在15%以上。

  • 黑龙江东方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工程造价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黑龙江东方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工程造价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培养目标:培养具备工程技术知识及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的管理、经济和法律等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组成的系统的、开放性的知识结构,适应进步和生产方式转变的现代产业需要的,能够在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从事全过程和全面工程造价管理的应用性、职业型的工程造价管理技术技能人才。掌握工程造价管理的程序和方法,能够熟练运用计算机辅助工程造价编制和招投标,熟悉建筑业管理和技术规范、标准和法规,通过一系列类型的实验、实训和实践训练,使学生成为具有创新精神与执业能力的应用型高级技术专门人才。就业方向:在施工企业投标和合同管理部门或施工项目从事工程造价工作;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工程审计单位从事招标文件和造价文件的编制和管理及审查工作;在工程监理企业从事与工程造价相关的监理工作;在建设单位、房地产公司、项目管理公司、金融机构从事造价管理工作。主要课程:工程力学、工程结构、工程经济学、建筑与装饰工程施工、工程成本规划与控制、建筑与装饰工程估价、安装工程估价、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建筑施工组织、造价软件应用。

  • 黑龙江东方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机械电子工程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黑龙江东方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机械电子工程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机器人应用工程方向:培养掌握机器人现场编程与故障诊断技术、PLC控制系统编程与实现、自动生产线的调试与检修等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创新创业意识,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从事工业机器人自动生产线编程、调试、维护、运行及管理的一线高素质技术应用型人才。就业方向:面向装备制造业及机器人生产企业,从事工业机器人设计、制造、安装调试与现场编程,机器人自动生产线编程、调试、维护、运行及管理,工业机器人营销及售后服务等工作。订单培养:与哈尔滨工业大学机器人研究所展达机器人自动化有限公司校企合作,成立机器人应用“展达班”,毕业成绩合格由哈尔滨工业大学展达机器人自动化有限公司负责安排工作,可留在该公司从事产品的设计与研发,或负责推荐去企业客户单位从事机器人的编程应用与维护工作。主要课程:电工基础、电子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基础、机械制图与CAD、电机与电气控制技术、PLC应用技术、单片机应用技术、触摸屏与组态控制、工业机器人现场编程、工业机器人故障诊断与维护、自动生产线调试与检修。机械电子工程方向:机械电子工程专业是将机械与电子、计算机以及控制等技术有机结合而产生的一门综合性学科,在国民经济各领域机械电子技术得到广泛的应用,对科技发展起着巨大促进作用。本专业培养的人才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具有良好的科学和人文素养,能够掌握机械设计制造和电子工程学方面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备在本专业及其相关领域内从事机电产品的设计制造工作的能力和机电产品自动化系统的组建、联调及基本性能测试的能力。成为机电产品的技术研究开发和生产过程中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的一线工程技术人才。就业方向:通过该专业的学习,毕业生有良好的就业前景。本方向就业面广,企业对于具有机械和电子系统多学科知识和技能的机电工程师需求逐年增加。毕业生可从事航天、机床、工具、汽车、IT装备等专注于计算机控制机械和电气系统的行业;从事加工制造业、食品行业、电子行业等自动化系统设备的研究、开发、设计制造及组建、调试、管理自动化系统等技术性工作。主要课程:外语、工程制图、理论力学、材料力学、机械工程材料、机械原理、机械设计、C语言程序设计、电工技术、电子技术、液压与气压传动、互换性与测量技术、自动控制原理、传感器原理及应用、单片机原理及接口技术、机械制造技术基础、机械制造装备设计、机电传动与控制、PRO/E加工技术等。

  • 黑龙江东方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黑龙江东方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按章招生”,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认真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正、公平、公开,诚信招生,健康发展的指导思想,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的全称为黑龙江东方学院,校址设在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31号。第三条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民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学校,是黑龙江省高等教育体制改革试点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黑龙江东方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同时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第四条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学校的发展规划,学校定位为现代化、开放式、多科性、教学型、培养应用性专门人才的本科普通高等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在部分有特色的专业招收专科生。第五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公益性办学方向,实行专家办学、教授治教,把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培养应用型专门人才作为办学宗旨,把人才培养质量及毕业生在人才市场的竞争能力作为学校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总体决策的部署、招生计划的确定及协调各部门的工作。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普通本、专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学校的招生监察工作。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第三章招生专业和计划第九条学校面向人才市场需求合理设置与调整专业,根据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等教育发展计划,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第四章录取规则和办法第十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和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志愿优先和分数优先相结合的原则,择优录取。第十一条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第十二条学校按志愿确定考生的录取顺序。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不满,再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若学校考生生源不足,则按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录取有院校服从志愿的考生。第十三条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成绩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对于报考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对于同等分数、相同志愿的考生,参考其报考专业所侧重的单科成绩录取。第十四条学校执行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规定的各项照顾性政策加分。第十五条学校各专业的录取,原则上以高考总分为准,对个别专业要适当考虑相关科目的成绩。第十六条学校英语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均无外语语种限制。第十七条学校部分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语言清晰,身高男1.70米,女1.60米以上,具体专业以当年招生简章公布为准。其他专业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2003]3号)。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第十八条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术科成绩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黑龙江省省内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课全省统一考试成绩为依据,按照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规定的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录取。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录取结束后一周内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第二十条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公寓住宿费。具体标准以当年招生简章公布为准。第二十一条学校实行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每学年评定一次。特等奖学金为8000元,一等奖学金为4000元,二等奖学金为2000元,三等奖学金为1000元。另设学习进步奖,根据学生每学年学习进步程度评选。第二十二条黑龙江东方学院招生信息网址为:www.dfxyzj.com,电子邮箱为:zsb@mail.dfxy.net,咨询电话为:(0451)8750538987505390。第二十三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和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黑龙江东方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 黑龙江东方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黑龙江东方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按章招生”,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认真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正、公平、公开,诚信招生,健康发展的指导思想,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全称为黑龙江东方学院,校址设在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31号。  第三条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民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学校,是黑龙江省高等教育体制改革试点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黑龙江东方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同时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四条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学校的发展规划,学校定位为现代化、开放式、多科性、教学型、培养应用性专门人才的本科普通高等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在部分有特色的专业招收专科生。  第五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公益性办学方向,实行专家办学、教授治教,把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培养应用型专门人才作为办学宗旨,把人才培养质量及毕业生在人才市场的竞争能力作为学校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总体决策的部署、招生计划的确定及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普通本、专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学校的招生监察工作。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监督电话:(0451)86673244  第三章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九条学校面向人才市场需求合理设置与调整专业,根据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等教育发展计划,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第四章录取规则和办法  第十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和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坚持“六公开”,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志愿优先和分数优先相结合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学校按志愿确定考生的录取顺序。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不满,再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若学校考生生源不足,则按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录取有院校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成绩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确定录取专业。对于报考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对于同等分数、相同志愿的考生,参考其报考专业所侧重的单科成绩录取。  第十四条学校执行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规定的各项照顾性政策加分。  第十五条学校各专业的录取,原则上以高考总分为准,对个别专业要适当考虑相关科目的成绩。  第十六条学校本科英语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和专科旅游管理专业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  第十七条学校旅游管理专业本、专科均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语言清晰,身高男1.70米,女1.60米以上。其他专业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2003]3号)。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八条学校艺术设计专业录取的专业课成绩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黑龙江省省内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课全省统一考试成绩为依据,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确定的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录取结束后一周内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二十条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公寓住宿费。本科建筑学(建筑装饰设计方向)和艺术设计(含装潢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动画方向)专业学费为11000元/年,其他专业10000元/年;专科专业7500元/年。公寓住宿费1000元/年。  第二十一条学校在校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另设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二十二条黑龙江东方学院招生信息网址为:www.dfxyzj.com,招生录取期间咨询电话为:(0451)8750538987505390。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黑龙江东方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AB
CD
ABCDEFGHIJKLMNOPQISTUVWX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