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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疆医科大学特色专业介绍_卫生检验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新疆医科大学特色专业介绍_卫生检验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学科:门类:培养目标:培养具有从事卫生检验、检疫、环境监测、临床医学检验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能在医疗机构、卫生防疫、海关检疫、卫生监督、环境检测、技术监督局、卫生管理部门、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从事医学检验、检疫、卫生监督工作或科学研究的高级科学技术人才。主要课程:分析化学、分子生物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学、生物化学与临床生化检验、免疫学与临床免疫检验、临床血液与检验技术、卫生微生物及检验、寄生虫学、仪器分析与卫生化学、卫生学、卫生统计学、卫生法规、空气卫生理化检验、水质卫生理化检验、食品卫生理化检验、生物材料检验等。就业方向:可从事省、市、自治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从事卫生理化检验、微生物检验和毒理学评价工作。

  • 新疆医科大学特色专业介绍_临床医学(7年制)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新疆医科大学特色专业介绍_临床医学(7年制)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培养目标:培养具有扎实的医学知识和临床技能,掌握对各类疾病的诊断、治疗、康复、预防、保健等方面的基本技能,具有对人类疾病的病因、发病机制做出分类鉴别的能力,能从事临床医疗和教学工作;学生毕业时医疗技术水平应基本达到三级甲等医院高年资住院医师的技术水平。学位授予:医学学士和医学硕士就业方向:在各级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保健机构等部门从事临床医疗、预防工作,或在医学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

  • 新疆医科大学特色专业介绍_临床医学(5年制)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新疆医科大学特色专业介绍_临床医学(5年制)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培养目标:培养具有扎实的医学知识和临床技能,能够处理疑难和危重病症,防治常见病、多发病,并能了解国内外医学科学的最新进展,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符合社会职责、能进行社会参与及自我更新要求的初级临床医师。学位授予:医学学士就业方向:在各级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保健机构等部门从事临床医疗、预防工作,或在医学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

  • 新疆医科大学_新疆医科大学就业前景_新疆医科大学就业方向

    新疆医科大学_新疆医科大学就业前景_新疆医科大学就业方向新疆医科大学2011-2013学年毕业生就业情况(校内统计数据)专业学历2011年2012年2013年毕业生人数就业数就业率毕业生人数就业数就业率毕业生人数就业数就业率临床医学本科10610498.11%15014898.67%16214991.98%医学影像学本科665684.85%12411189.52%817390.12%中西医临床医学本科666496.97%655787.69%644976.56%口腔医学本科555090.91%393897.44%432251.16%麻醉学本科无本专业毕业生1078175.70%727097.22%维医学本科无本专业毕业生462963.04%443681.82%法医学本科无本专业毕业生453782.22%432251.16%生物医学工程本科无本专业毕业生342470.59%3838100.00%中医学本科5454100.00%615793.44%665583.33%药学本科777496.10%15114898.01%14913187.92%针灸推拿学本科403997.50%565496.43%565191.07%护理学本科1148978.07%1029088.24%11210089.29%预防医学本科11510793.04%10810496.30%13812590.58%中药学本科494795.92%434093.02%635587.30%公共卫生管理本科444295.45%514894.12%615996.72%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本科无本专业毕业生241562.50%2828100.00%护理高职83170684.96%21819790.37%21620092.59%

  • 新疆医科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新疆医科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自治区招生政策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新疆医科大学是新疆唯一一所医科类本科院校,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属高校。学校现已成为一所教育思想先进、管理水平较高、学科门类齐全,具有浓郁区域、地缘特点和少数民族医学人才培养特色的教学研究型医科大学。  第三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学校代码:10760  第五条:学校地址:1、校本部: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393号;2、明园校区: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52号;邮编830011。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指导学校的招生工作,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处,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八条: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录取原则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采取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的方式。  第十条:我校所有本专科专业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一条: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考生身高要求在150cm以上,汉语言考生外语单科成绩必须达到90分、理科综合成绩达到150分。由于本专业对高考英语成绩要求较高,因此民考汉考生外语单科成绩必须达到60分,理科综合成绩达到120分。  第十二条:法医学专业招收以男生为主,女生只招填报此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录取服从志愿考生。根据用人单位普遍要求,建议报考法医学专业的学生双眼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在4.8以上,身高要求男生在1.70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5米以上。  第十三条:护理学专业实行男、女兼收,外语语种为英语,要求报考考生身体健全、五官端正,女身高158cm以上,男身高165cm以上。  第十四条:我校专科层次的临床医学专业是自治区专门面向地州农牧区乡镇卫生院定向培养临床医学人才为目标的、高中起点专科层次的定向培养计划,报考前要求与当地相关部门签订定向协议,没有签订定向协议的考生学校根据自治区有关政策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按招生计划的120%以内调阅学生档案。对思想政治品德合格符合提档要求的学生,按志愿优先的原则采取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当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投档考生如所报志愿专业计划已满,同意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到其他专业,不同意调剂的投档考生做退档处理。当第一志愿未录取满时,可录取第二、三志愿的考生。  第十六条: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我校只招武术专业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必须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水平运动员水平测试,高考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对专科学生的专升本情况,按当年国家有关政策和我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作如下补充:  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学校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者(或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由于医学类各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要求考生在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身体有畸形影响专业学习的考生建议不要报考。否则今后会影响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  第四章收费及其它  第二十条:2009年学校按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学杂费,学生于每学年报到注册时交纳。我校具体收费标准为: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5000元/学年;其余本科专业4000/学年;专科专业3900/学年。学生公寓住宿费800/学年。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自治区批复为准。  第二十一条:学校为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帮助特困学生完成学业,设有奖学金、助学金、特困补贴、国家助学贷款等。  第二十二条:学生入校后交清第一学年各项费用,取得学籍后,根据成绩和家庭经济情况可享受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特困补贴、国家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  第二十三条: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根据自治区招生规定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一律予以退回。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新疆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新疆医科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新疆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393号;邮编830011  电话(0991)4362444、4361351(传真)  网址:http://www.xjmu.edu.cn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涉及内容以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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