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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疆医科大学2011招生章程

    新疆医科大学2011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自治区招生政策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新疆医科大学是新疆唯一一所医科类本科院校,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属高校。学校现已成为一所教育思想先进、管理水平较高、学科门类齐全,具有浓郁区域、地缘特点和少数民族医学人才培养特色的教学研究型医科大学。  第三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学校代码:10760  第五条:学校地址:1、校本部: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393号;2、明园校区: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52号;3、乌鲁木齐市鲤鱼山路附29号;邮编830011。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指导学校的招生工作,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处,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八条: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录取原则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采取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的方式。  第十条:我校所有本专科专业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一条: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由于培养周期长、课程负担重、要求高,因此原则上只招收应届理科高中毕业生,报考考生身高在150cm以上,汉考汉考生外语单科成绩必须达到80分、理科综合成绩达到150分。由于本专业对高考英语成绩有较高的要求,因此民考汉考生外语单科成绩必须达到60分,理科综合成绩达到120分。  第十二条:护理专业实行男、女兼收,外语语种为英语,要求报考考生身体健全、五官端正,女身高155cm以上,男身高160cm以上。  第十三条:我校专科层次的临床医学专业是自治区专门面向地州农牧区乡镇卫生院定向培养临床医学人才为目标的、高中起点专科层次的定向培养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按招生计划的120%以内调阅学生档案。对思想政治品德合格符合提档要求的学生,按志愿优先的原则采取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当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投档考生如所报志愿专业计划已满,同意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到其他专业,不同意调剂的投档考生做退档处理。当第一志愿未录取满时,可录取第二、三志愿的考生。  第十六条: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我校只招武术专业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必须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水平运动员水平测试,高考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对专科学生的专升本情况,按当年国家有关政策和我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作如下补充:  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学校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者(或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由于医学类各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要求考生在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对肝功能异常或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者,建议不要报考,否则今后会影响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  第四章收费及其它  第二十条:2010年学校按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学杂费,学生于每学年报到注册时交纳。我校具体收费标准为: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5000元/学年;其余本科专业4000/学年;专科专业3900/学年。学生公寓住宿费800/学年。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自治区批复为准。  第二十一条:学校为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帮助特困学生完成学业,设有奖学金、助学金、特困补贴、国家助学贷款等。  第二十二条:学生入校后交清第一学年各项费用,取得学籍后,根据成绩和家庭经济情况可享受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特困补贴、国家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  第二十三条: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一律予以退回。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新疆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新疆医科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新疆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393号;邮编830011电话(0991)4362444、4361351(传真)  网址:http://www.xjmu.edu.cn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涉及内容以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为准。

  • 新疆医科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新疆医科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自治区招生政策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新疆医科大学是新疆唯一一所医科类本科院校,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属高校。学校现已成为一所教育思想先进、管理水平较高、学科门类齐全,具有浓郁区域、地缘特点和少数民族医学人才培养特色的教学研究型医科大学。  第三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学校代码:10760  第五条:学校地址:1、校本部: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393号;2、明园校区: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52号;邮编830011。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指导学校的招生工作,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处,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八条: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首页1[2][3][4]下一页尾页

  • 新疆医科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新疆医科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自治区招生政策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新疆医科大学是新疆唯一一所医科类本科院校,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属高校。学校现已成为一所教育思想先进、管理水平较高、学科门类齐全,具有浓郁区域、地缘特点和少数民族医学人才培养特色的教学研究型医科大学。  第三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学校代码:10760  第五条:学校地址:1、校本部: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393号;2、明园校区: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52号;邮编830011。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指导学校的招生工作,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处,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八条: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录取原则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采取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的方式。  第十条:我校所有本专科专业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一条: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应届高中毕业生,建议身高在150cm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汉语言考生外语单科成绩必须达到90分、理科综合成绩达到150分。由于本专业对高考英语成绩要求较高,因此民考汉考生外语单科成绩必须达到60分,理科综合成绩达到120分。  第十二条:法医学专业招收以男生为主,女生只招填报此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录取服从志愿考生。根据用人单位普遍要求,建议报考法医学专业的学生双眼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在4.8以上,建议男生身高在1.70米以下,女生身高在1.65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三条:护理专业实行男、女兼收,外语语种为英语,要求报考考生身体健全、五官端正,建议女生身高158cm以下,男生身高165cm以下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四条:我校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招生属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及自治区人民政府面向自治区农牧区乡镇、国营农牧场举办医学教育定向培养计划,报考前要求与当地相关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按招生计划的120%以内调阅学生档案。对思想政治品德合格符合提档要求的学生,按志愿优先的原则采取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当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投档考生如所报志愿专业计划已满,同意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到其他专业,不同意调剂的投档考生做退档处理。当第一志愿未录取满时,可录取第二、三志愿的考生。  第十六条: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我校只招武术专业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必须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水平运动员水平测试,高考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对专科学生的专升本情况,按当年国家有关政策和我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作如下补充:  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学校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者(或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由于医学类各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要求考生在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身体有畸形影响专业学习的考生建议不要报考。否则今后会影响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  第四章收费及其它  第二十条:2013年学校按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学杂费,学生于每学年报到注册时交纳。我校具体收费标准为: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5000元/学年;其余本科专业4000/学年;专科专业3900/学年。学生公寓住宿费800/学年。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自治区批复为准。  第二十一条:学校为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帮助特困学生完成学业,设有奖学金、助学金、特困补贴、国家助学贷款等。  第二十二条:学生入校后交清第一学年各项费用,取得学籍后,根据成绩和家庭经济情况可享受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特困补贴、国家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  第二十三条: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根据自治区招生规定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一律予以退回。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新疆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新疆医科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新疆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393号;邮编830011  电话(0991)4362444、4361351(传真)  网址:http://www.xjmu.edu.cn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涉及内容以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为准。

  • 新疆医科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新疆医科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新疆医科大学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自治区招生政策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新疆医科大学是新疆唯一一所医科类本科院校,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属高校。学校现已成为一所教育思想先进、管理水平较高、学科门类齐全,具有浓郁区域、地缘特点和少数民族医学人才培养特色的教学研究型医科大学。第三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第四条:学校代码:10760第五条:学校地址:1、校本部: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393号;2、明园校区: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52号;邮编830011。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指导学校的招生工作,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处,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第八条: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第三章录取原则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采取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的方式。第十条:我校所有本专科专业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无男、女生比例要求。第十一条: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汉语言考生外语单科成绩必须达到90分、理科综合成绩达到150分。由于本专业对高考英语成绩要求较高,因此民考汉考生外语单科成绩必须达到60分,理科综合成绩达到120分。第十二条: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药学专业我校仅设置汉语言、民考汉招生计划,对填报民考汉计划的双语班考生,只招收明确填报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药学专业志愿的考生。第十三条:哈医学专业只招收明确填报哈医学专业志愿考生,不调剂录取服从志愿考生。第十四条:法医学专业招收男女不限,女生只招收明确填报法医学专业志愿考生,不调剂录取服从志愿女生。根据用人单位普遍要求,建议报考法医学专业的学生双眼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在4.8以上。对男生身高在1.70米以下,女生身高在1.65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第十五条:护理专业实行男、女兼收,男生只招收明确填报护理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调剂录取服从志愿男生。外语语种为英语,要求报考考生身体健全、五官端正,对女身高158cm以下,男身高165cm以下考生,慎重报考。第十六条:我校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招生属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及自治区人民政府面向自治区农牧区乡镇、国营农牧场举办医学教育定向培养计划,报考前要求与当地相关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第十七条:学校招生按招生计划的120%以内调阅学生档案。对思想政治品德合格符合提档要求的学生,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当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投档考生如所报志愿专业计划已满,同意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到其他专业(特殊备注专业除外),不同意调剂的投档考生做退档处理。当第一志愿未录取满时,可录取第二、三志愿的考生。第十八条: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我校只招武术专业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必须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水平运动员水平测试,高考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择优录取。第十九条:对专科学生的专升本情况,按当年国家有关政策和我校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作如下补充: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学校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者(或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学校不予录取。第二十一条:由于医学类各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要求考生在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身体有畸形影响专业学习的考生建议不要报考。否则今后会影响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第四章学历学位证书第二十二条:所有本科专业毕业后发放本科学历证书,专科专业发放专科学历证书。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毕业后授予医学学士和医学硕士学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维医学、法医学、哈医学专业授予医学学士学位;医学检验技术、药学、中药学、护理学专业授予理学学士学位;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生物医学工程专业授予工学学士学位;英语专业授予文学学士学位。第五章收费及其它第二十三条:2014年学校按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学杂费,学生于每学年报到注册时交纳。我校具体收费标准为: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5000元/学年;其余本科专业4000/学年;专科专业3900/学年。学生公寓住宿费800/学年。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自治区批复为准。第二十四条:学校为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帮助特困学生完成学业,设有奖学金、助学金、特困补贴、国家助学贷款等。第二十五条:学生入校后交清第一学年各项费用,取得学籍后,根据成绩和家庭经济情况可享受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特困补贴、国家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第二十六条: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根据自治区招生规定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第二十七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新疆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新疆医科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新疆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393号;邮编830011电话(0991)4362444、4361351(传真)网址:http://www.xjmu.edu.cn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涉及内容以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为准。

  • 新疆医科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新疆医科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自治区招生政策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新疆医科大学是新疆唯一一所医科类本科院校,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属高校。学校现已成为一所教育思想先进、管理水平较高、学科门类齐全,具有浓郁区域、地缘特点和少数民族医学人才培养特色的教学研究型医科大学。  第三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学校代码:10760  第五条:学校地址:1、校本部: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393号;2、明园校区: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52号;邮编830011。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指导学校的招生工作,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处,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八条: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录取原则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采取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的方式。  第十条:我校所有本专科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一条:临床医学八年制(“5+3”一体化)专业汉语言考生理科综合成绩达到150分,民考汉考生理科综合成绩达到120分。  第十二条:哈医学专业只招收明确填报哈医学专业志愿考生,不调剂录取服从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法医学专业招收男女不限,女生只招收明确填报法医学专业志愿考生,不调剂录取服从志愿女生。根据用人单位普遍要求,建议报考法医学专业的学生双眼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在4.8以上。对男生身高在1.70米以下,女生身高在1.65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四条:护理专业实行男、女兼收,男生只招收明确填报护理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调剂录取服从志愿男生。要求报考考生身体健全、五官端正,对女身高1.58米以下,男身高1.65米以下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五条:我校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招生属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及自治区人民政府面向自治区农牧区乡镇、国营农牧场举办医学教育定向培养计划,报考前要求与当地相关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第十六条:学校本科批次招生,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合格符合提档要求的学生,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当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投档考生如所报志愿专业计划已满,同意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到其他专业(特殊备注专业除外),不同意调剂的投档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对专科学生的专升本情况,按当年国家有关政策和我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1、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予录取。  2、患有下列疾病者,不宜报考:  (1)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或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医学类、生物医学工程专业  (2)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医学各专业。  (3)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第十九条:由于医学类各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要求考生在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身体有畸形影响专业学习的考生建议慎重报考。  第四章学历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所有本科专业毕业后发放本科学历证书,专科专业发放专科学历证书。临床医学八年制(“5+3”一体化)专业毕业后授予医学学士和医学硕士学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维医学、法医学、哈医学专业授予医学学士学位;医学检验技术、药学、中药学、护理学专业授予理学学士学位;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生物医学工程专业授予工学学士学位;英语专业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第五章收费及其它  第二十一条:2015年学校按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学杂费,学生于每学年报到注册时交纳。我校具体收费标准为:临床医学八年制(“5+3”一体化)专业本科阶段学费4000元/学年、研究生阶段学费根据物价局规定执行;其余本科专业4000/学年;专科专业3900/学年。学生公寓住宿费800/学年。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自治区批复为准。  第二十二条:学校为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帮助特困学生完成学业,设有奖学金、助学金、特困补贴、国家助学贷款等。  第二十三条:学生入校后交清第一学年各项费用,取得学籍后,根据成绩和家庭经济情况可享受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特困补贴、国家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  第二十四条: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根据自治区招生规定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新疆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新疆医科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新疆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393号;邮编830011  电话(0991)4362444、4361351(传真)  网址:http://www.xjmu.edu.cn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涉及内容以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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