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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理工大学特色专业介绍_采矿工程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山东理工大学特色专业介绍_采矿工程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学科:工学  门类:地矿类  专业名称:采矿工程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固体(煤、金属及非金属)矿床开采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具备采矿工程师的基本能力,能在采矿领域等方面从事矿区开发规划、矿山(露天、井下)设计、矿山安全技术及工程设计、监察、生产技术管理科学研究的高等工程技术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岩体工程力学、采矿及矿山安全及工程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术,受到采矿工程师的基本训练,具有矿区规划、矿山开采设计、岩层控制技术、矿山安全技术及工程设计方面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采矿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掌握矿区开发、矿井开采、巷道开拓的设计方法;  3.掌握矿山压力及岩体工程监测、矿井通风与空调、矿山安全以及矿井灾害预防等技术;  4.具有先进的生产组织和技术管理基本能力以及新工艺、新技术研究和开发的初步能力;  5.熟悉国家有关采矿工业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规;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主干学科:力学、矿业工程。  主要课程:岩体力学、工程力学、采矿学、矿井通风与安全、电工与电子技术、采矿机械、矿山企业管理与技术经济分析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地质与测量实习、采矿认识、生产及毕业实习、计算机应用及上机操作、课程设计(机械零件、采矿、矿井通风与安全等)、毕业设计。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工学学士

  • 山东理工大学特色专业介绍_矿物加工工程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山东理工大学特色专业介绍_矿物加工工程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学科:工学  门类:地矿类  专业名称:矿物加工工程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从事矿物(金属、非金属、煤炭)分选加工和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领域内的生产、设计、科学研究与开发及技术改造与管理的高等工程技术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数学、物理、化学、力学、矿物学、选矿学、机械工程、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受到实验研究、工程设计方法、生产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矿物加工方面的研究、设计与生产管理方面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有关化学、有机化学、电磁学、工程流体力学等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2.掌握本专业所必需的矿物学与岩石学、机械、电工与电子技术、计算机应用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3.掌握矿物(金属、非金属、煤炭)材料科学的基本知识及材料性能检测、研究方法及产品质量控制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4.掌握矿物加工厂工程设计方法,并具有进行工艺设计的能力;  5.具有矿物加工常规机、电设备的事故处理与设备维护的基本知识和初步掌握科学研究的能力。  主干学科:矿业工程  主要课程:物理化学,工程流体力学,选矿学,矿物加工厂工艺设计,矿物加工试验研究方法,技术经济分析与生产管理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金工实习、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专业实验、计算机应用及上机实践、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一般安排不少于30周。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工学学士

  • 山东理工大学2006年招生章程

    山东理工大学2006年招生章程山东理工大学2006年招生章程为进一步做好2006年招生工作,深入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招生管理,实现依法治招和公正合理地选拔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一、学校概况山东理工大学是一所以理工为主的多科性大学,学校坐落在交通便利、文化底蕴深厚的齐文化发祥地、现代工业重镇?山东省淄博市。学校现占地面积240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32000余人。设有24个学院、2个直属教学部,拥有60个本科专业、43个硕士点。学科专业涵盖工学、理学、文学、法学、经济学、历史学、教育学、管理学8大学科门类。学校由山东省人民政府领导,山东省教育厅主管,学校代码为10433。二、组织机构山东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山东理工大学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三、招生计划及有关报考要求1.山东理工大学2006年计划招收普通本专科学生8100人,其中本科6700人、专科(高职)1400人。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通过我校招生简章、校园网等多种渠道公布并按时报送到相关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2.除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3.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4.除招收国防生的专业外,对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四、录取规则1.我校是山东省教育厅确定的高等教育教学综合改革试点学校,为适应完全学分制改革要求,我校普通本科按高考文理科类、不分专业招生(7个特殊本科专业除外),学生入校后第一学年末,按考核成绩、本人志愿和规定办法自主选择学院;第二学年,按考核成绩、本人志愿和规定办法自主选择所在学院的专业。2.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3.坚持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的原则,若第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再录取符合条件的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4.国防生、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专业(单招)的招生工作,按上级有关政策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5.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渠道和我校校园网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五、收费标准我校实行学分制,按学分收费,学生修满本专业学分,所需学费总额等于政府规定的收费额度(现行各专业收费标准:理工类3600元/生?年,文史类3400元/生?年,外语类4800元/生?年,艺术类6000元/生?年,体育类4800元/生?年)。经省教育厅批准的热门专业,学费在相应基础上上浮10%;由于实行按高考文理科类、不分专业招生,前两学年不能确定专业,因此上浮总量平均分配到第三、第四学年按年度收取。住宿费根据宿舍条件为500?1200元/生?年。六、奖助措施我校已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奖、贷、减、免、助、补资助体系,用来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七、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山东理工大学主页:www.sdut.edu.cn招生就业网主页:zsjy.sdut.edu.cn联系电话:0533-2780673传真:0533-2782287邮编:255049校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张周路12号E-mail:lgdzsb@sdut.edu.cn八、其他事项1.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2.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3.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4.本章程由山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山东理工大学2006年3月

  • 山东理工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山东理工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深入实施“阳光工程”,确保山东理工大学2009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依法治招和公正合理地选拔新生,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理工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理工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理工大学。  第五条办学类型: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以本科为主。  第七条招生代码:10433。  第八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  第九条办学特点:山东理工大学创建于1956年,由山东省人民政府领导,山东省教育厅主管。学校占地面积240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79亿元,图书馆藏书456.99万册,全日制在校生33000余人,现有63个本科专业、43个硕士学位授予学科,学科专业涵盖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历史学、教育学8个学科门类,形成了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在山东省率先实行学分制改革,构建“知识、能力、素质”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体系,着力培养基础厚、能力强、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是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一支结构合理、爱岗敬业的高水平师资队伍成为学校建设发展的中坚力量;“数字化、园林化、生态化、人文化”的一流校园基础设施和氤氲其间的以“育人”为核心价值观的大学文化,为广大师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了优良的环境。50多年来,理工大学人秉承“厚德、博学、笃行、至善”的校训精神,锐意进取,砥砺前行,学校已经发展成为山东省重要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基地,正在向省内领先、国内知名的理工科大学的建设目标迈进。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山东理工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山东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山东理工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山东理工大学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监督电话05332780046)。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山东理工大学2009年计划招收普通本专科学生8330人,其中本科7330人、专科(高职)1000人。  第十四条山东理工大学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通过山东理工大学招生简章、校园网等多种渠道公布并按时报送到相关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录取  第十五条山东理工大学录取工作执行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六条山东理工大学2009年实行按专业招生,分类培养。  第十七条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八条对于进档考生,学校根据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在专业安排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数学类、物理类、外国语类专业在分专业录取时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数学类和物理类专业为数学,外国语类专业为英语)。  第十九条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情况下,不拒绝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  第二十一条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录取,江苏省选测科目一为物理,选测科目二不限,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B、B,必测4C。  第二十二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控制分数后,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国防生、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专业的招生工作,按上级有关政策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除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对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第二十五条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其中国防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第二十六条除招收国防生的专业外,对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二十七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凡报考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须在填报志愿前与我校联系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相关协议。具体时间将在我校招生在线网站公布。  第二十九条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渠道和山东理工大学校园网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第六章其他  第三十条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财政厅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按照国家规定颁发山东理工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学校学位委员会颁发山东理工大学学位证书。如果修读第二专业,按相关规定颁发第二专业证书。  第三十二条学校建有一套完善的奖、贷、助、补资助体系,用来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十三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除艺体类专业外,学校实行转专业制,一年级学生可以按一定比例在全校范围内转专业,二年级学生可以按一定比例在同一教学平台包含的专业中转专业。  第三十五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山东理工大学主页:http://www.sdut.edu.cn/  招生就业网主页:http://zsjy.sdut.edu.cn/  联系电话:0533-2780673  传真:0533-2782287邮编:255049  校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张周路12号  E-mail:lgdzsb@sdut.edu.cn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理工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山东理工大学负责解释。

  • 山东理工大学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山东理工大学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深入实施“阳光工程”,确保山东理工大学2010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依法治招和公正合理地选拔新生,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理工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理工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理工大学。  第五条办学类型: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以本科为主。  第七条招生代码:10433。  第八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  第九条办学特点:山东理工大学创建于1956年,由山东省人民政府领导,山东省教育厅主管。学校占地面积240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94亿元,图书馆藏书267万册,全日制在校生32500余人,现有68个本科专业、43个硕士学位授予学科,学科专业涵盖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历史学、教育学8个学科门类,形成了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在山东省率先实行学分制改革,构建“知识、能力、素质”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体系,着力培养基础厚、能力强、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是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一支结构合理、爱岗敬业的高水平师资队伍成为学校建设发展的中坚力量;“数字化、园林化、生态化、人文化”的一流校园基础设施和氤氲其间的以“育人”为核心价值观的大学文化,为广大师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了优良的环境。50多年来,理工大学人秉承“厚德、博学、笃行、至善”的校训精神,锐意进取,砥砺前行,学校已经发展成为山东省重要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基地,正在向国内知名的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建设目标迈进。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山东理工大学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山东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山东理工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山东理工大学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监督电话0533-2780046)。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山东理工大学2010年计划招收普通本专科学生8320人,其中本科7520人、专科(高职)800人。  第十四条山东理工大学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通过山东理工大学招生简章、校园网等多种渠道公布并按时报送到相关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录取  第十五条山东理工大学录取工作执行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六条山东理工大学2010年实行按专业招生,分类培养。  第十七条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八条对于进档并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根据招生计划数由高分到低分,前100%的按专业清的办法安排专业;不满招生计划的专业,再从其余考生中按专业清的办法安排。数学类、物理类、外国语类专业在分专业录取时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数学类和物理类专业为数学,外国语类专业为英语)。  第十九条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情况下,不拒绝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  第二十一条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录取,江苏省选测科目一为物理,选测科目二不限,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B、B,必测4C。  第二十二条艺术类(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除外)、体育类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控制分数后,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根据考生成绩(若考生所在省份组织艺术类专业统考,考生须统考合格)及报考志愿,从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投档线的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考成绩平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第二十三条国防生、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专业的招生工作,按上级有关政策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除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对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第二十五条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其中国防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第二十六条除招收国防生的专业外,对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二十七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凡报考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须在填报志愿前与我校联系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相关协议。具体时间将在我校招生在线网站公布。  第二十九条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渠道和山东理工大学校园网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第六章其他  第三十条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财政厅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按照国家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山东理工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学校学位委员会颁发山东理工大学学位证书。如果修读第二专业,按相关规定颁发第二专业证书。  第三十二条学校建有一套完善的奖、贷、助、补资助体系,用来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十三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山东理工大学主页:http://www.sdut.edu.cn/  招生就业网主页:http://zszx.sdut.edu.cn/  联系电话:0533-2780673  传真:0533-2782287邮编:255049  校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张周路12号  E-mail:lgdzsb@sdut.edu.cn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理工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山东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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