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学费_湘潭大学兴湘学院住宿费八、收费标准:按湖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独立学院收费标准执行。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湘潭大学是一所教学研究型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是湖南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同重点支持建设的大学,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座落在毛泽东同志的故乡——湖南省湘潭市;学校以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秉承“博学笃行,盛德日新”的校训,坚持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充分发挥综合性学科优势,全面培养高素质专门人才。湘潭大学兴湘学院是2001年8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2004年1月通过教育部审批确认,由湘潭大学举办的一所独立学院。 一、学院性质:独立学院 二、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三、招生计划:2009年招生计划共计1650人,面向湖南、北京、黑龙江、山西、陕西、浙江、广东、广西、海南等九个省市(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四、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 2、按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对进档考生按考生志愿、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4、只对符合教育部有关加分、降分政策的加分、降分予以承认。 5、进档考生须在其投档批次的录取期限内与学院联系,并办理缴费手续,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学院可不予录取。 五、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六、男女比例:不限制各专业男女生招生比例。 七、语种要求:外语类专业原则上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八、收费标准:按湖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独立学院收费标准执行。具体各招生专业收费标准见附表。 九、学历及学位证书颁发:颁发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如果本院获得了学士学位授予权,颁发本院的学士学位证书,如果本院未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由湘潭大学授予注明了本院名称的学士学位证书。 十、奖励与帮助措施: 1、目前学院设有学年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学校批准的其他对学生的奖学金等20余项。 2、学校设有学生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内合理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实行按劳计酬。 招生咨询通讯地址:湘潭大学兴湘学院 邮编:411105 电话:0732-8293847829368082936818293275 传真:0732-8293847 网址:http://xxxy.xtu.edu.cn/ E_mail:xxzhaosheng@163.com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招生章程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招生章程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是2001年8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2004年1月通过教育部审批确认,由湘潭大学举办的一所独立学院。 一、学院性质:独立学院 二、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三、招生计划:2014年招生计划共计1280人,面向湖南、福建、云南、新疆、陕西、浙江、广西、广东、江西、重庆、海南、贵州等12个省市(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四、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 2、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对进档考生按考生志愿、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4、只对符合教育部有关加分、降分政策的加分、降分予以承认。 5、进档考生须在其投档批次的录取期限内与学院联系,并办理志愿确认手续。 五、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六、男女比例:不限制各专业男女生招生比例。 七、语种要求:外语类专业原则上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八、收费标准:按湖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独立学院收费标准执行。 九、学历及学位证书颁发: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十、奖励与帮助措施: 1、目前学院设有学年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学校批准的其他对学生的奖学金等20余项。此外,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国家助学贷款。 2、学校设有学生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内合理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实行按劳计酬。 招生咨询通讯地址:湘潭大学兴湘学院 邮编:411105 电话:0731-58293847582938325829850158293275 传真:0731-58293847 网址:http://xxxy.xtu.edu.cn/ E_mail:xxzhaosheng@163.com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和“阳光工程”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办学性质、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办学地点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是2001年8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2004年1月通过教育部审批确认,由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湘潭大学举办的一所独立学院,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办学地点为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 第二条学院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1、母体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学院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政策,协调学院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领导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2、学院设立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落实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有关招生的决议、决定,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工作。 3、湘潭大学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学院招生政策的贯彻和招生录取原则的执行,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招生计划 2015年招生计划共计1280人,面向湖南、福建、云南、新疆、陕西、浙江、广西、广东、江西、重庆、海南、贵州等12个省市(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条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 2、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执行生源所在省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 4、对进档考生按考生志愿、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择优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专业分配。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高考体检标准、所报考专业均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总分低且录取额满等情况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 第五条体检标准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男女比例 不限制各专业男女生招生比例。 第七条语种要求 外语类专业原则上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八条收费标准 按湖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独立学院收费标准执行。 第九条学历及学位证书颁发 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奖励与帮助措施 1、目前学院设有学年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20余项奖学金。此外,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国家助学贷款。 2、学院设有学生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内合理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实行按劳计酬。 第十二条附则 1、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 邮编:411105 电话:0731-58293847582938325829368058293681 传真:0731-58293847 网址:http://xxxy.xtu.edu.cn/ E_mail:xxzhaosheng@163.com 2、本章程由湘潭大学兴湘学院负责解释。 3、本章程适用于湘潭大学兴湘学院2015年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和“阳光工程”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办学性质、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办学地点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是2001年8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2004年1月通过教育部审批确认,由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湘潭大学举办的一所独立学院,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办学地点为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 第二条学院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1.母体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学院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政策,协调学院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领导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2.学院设立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落实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有关招生的决议、决定,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工作。 3.湘潭大学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学院招生政策的贯彻和招生录取原则的执行,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招生计划 学院根据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总计划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执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条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 2.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执行生源所在省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 4.对进档考生按考生志愿、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择优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专业分配。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高考体检标准、所报考专业均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总分低且录取额满等情况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 第五条体检标准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男女比例 不限制各专业男女生招生比例。 第七条语种要求 外语类专业原则上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八条收费标准 按湖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独立学院收费标准执行。 第九条学历及学位证书颁发 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奖励与帮助措施 1.目前学院设有学年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20余项奖学金。此外,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国家助学贷款。 2.学院设有学生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内合理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实行按劳计酬。 第十一条附则 1.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 邮编:411105 电话:0731-582938475829383258293680 传真:0731-58293847 网址:http://xxxy.xtu.edu.cn/ E-mail:xxzhaosheng@163.com 2.本章程由湘潭大学兴湘学院负责解释。 3.本章程适用于湘潭大学兴湘学院201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