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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重点专业

         学院基本建成了服务装备制造业的专业群, 形成了以现代制造业为重点的专业体系。3个国家重点建设专业;1个国家精品专业;2个承担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任务专业;2个教育部教改试点专业; 12个内蒙古自治区级品牌专业。

  •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奖励资助

        学院奖学金、助学金设置     (一)国家奖学金     1、奖励金额:4000元/年;     奖励范围:按照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分配的名额,按照比例分配至各系(学区)。     (二)学院奖学金     1、奖励金额:一等奖:1200元/年;二等奖:800元/年;三等奖:500元/年;     2、奖励范围:学院奖学金的人数以班级人数的35%核定。其中一等奖学金按班级人数的5%评定;二等奖学金按班级人数的10%评定;三等奖学金按班级人数的20%评定。当计算一、二、三等奖学金的人数出现小数时,在保证班级35%核定的获奖人数不变的情况下,可在各等奖获奖比例上作适度调整。     (三)国家助学金     1、助学金额:150元/月,一年按十个月发放;     2、助学范围:按照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分配的名额,按照比例分配至各系(学区)。     (四)学院助学金     1、助学金额:一等助学金:900元、二等助学金:600元;     2、助学范围:按全院学生人数的6%评定,其中一等助学金占40%,二等助学金占60%;     (五)学院单项奖学金     奖励金额:一等奖:300元/年;二等奖200元/年;三等奖:100元/年     评选范围:在学习、科技创新、道德风尚、文艺体育、技能操作、社会实践、宣传、论文、毕业设计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六)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实行勤工助学等政策。     

  •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新生学费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          学费:机械工程系、电气工程系、车辆工程系、材料工程系、数控技术系和材料成型技术系专业5000元/年·生;其他专业4800元/年·生。住宿费:呼得木林大街校区A、B、C楼600元/年·生、其余800元/年·生;西校区600元/年·生。          

  •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第三章 录取规则与办法     第七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八条 提档比例    学院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及划定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投档比例进行提档,一般为120%。    第九条 录取规则    学院在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统一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上,按第一志愿从高到低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开第二志愿,以次类推。最后录取虽未填报志愿但同意调剂的学生。专业安排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精神,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英语组织外语教学.受师资办学条件所限,入学后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二条 “商务英语”专业录取时参考英语成绩,“酒店管理”专业录取时要求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为保证我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的院名为:包头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校国标代码:12057     学校性质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呼得木林大街12号;包头市青山区建华路15号;北重集团校区:包头市青山区青山路129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了由院领导、招生、教学、审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与办法     第七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八条 提档比例    学院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及划定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投档比例进行提档,一般为120%。    第九条 录取规则    学院在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统一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上,按第一志愿从高到低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开第二志愿,以次类推。最后录取虽未填报志愿但同意调剂的学生。专业安排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精神,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英语组织外语教学.受师资办学条件所限,入学后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二条 “商务英语”专业录取时参考英语成绩,“酒店管理”专业录取时要求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三条 录取的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由于身体原因,对不适合其报考的专业,按规定进行合理的调整。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按规定对其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新生学费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    学费:机械工程系、电气工程系、车辆工程系、材料工程系、数控技术系和材料成型技术系专业5000元/年·生;其他专业4800元/年·生。住宿费:呼得木林大街校区A、B、C楼600元/年·生、其余800元/年·生;西校区600元/年·生。    第十六条 凡正式被我院录取,在校期间完成各科学业、成绩合格的学生均颁发: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包头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七条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在各省、市、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奖助学金、特困生帮扶等政策,详见当年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内蒙古招生专刊、学院的招生简章、网站等。    第十八条 学 院 网 址 :www.btzyjsxy.cn     招生咨询电话:0472—6995996 6995998     传 真:0472-6995995    第十九条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包头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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