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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学费_兴安职业技术学院住宿费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学费_兴安职业技术学院住宿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4500元/年至5000元/年;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房间床位)为600元/年至800元/年。

  •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为规范学院的招生工作,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制定本章程。  学校全称:兴安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国标注册代码:12443  学校地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乌察路160号。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招生计划:1240人。区内招生计划:1170人;区外招生计划70人。吉林省50人、黑龙江20人。  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男女比例:不限。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对各专业的要求执行。学生入学后按规定对其进行健康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体检要求或在体检表中未能真实反映出实际清况,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录取规则:  1、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2、凡填报我院艺术类专业志愿,须参加我院或其他院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地艺术类专科录取线者均可录取。  3、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1)有志愿考生采取专业清方式,即在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不予录取。(2)对于非志愿考生,亦可采取专业清方式。若所报专业已额满,服从专业调剂者,可给予调整;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不予录取。  收费标准:根据自治区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2800元/年至4500元/年;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房间床位)为400元/年至800元/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兴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联系电话:0482—2254030  传真:0482—2254199  电子信箱:nmxzy2006@126.com  学院网址:http://www.nmxzy.cn

  •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为规范学院的招生工作,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制定本章程。  学校全称:兴安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国标注册代码:12443  学校地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乌察路160号。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招生计划:1460人。区内招生计划:1390人;区外招生计划70人。吉林省50人、黑龙江20人。  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男女比例:不限。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对各专业的要求执行。学生入学后按规定对其进行健康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体检要求或在体检表中未能真实反映出实际清况,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录取规则:  1、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2、我院美术类专业只承认自治区美术专业统考成绩,音乐类考生承认我院及其他院校相应专业合格成绩。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统一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实行考生专业清方式录取,即在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不予录取。  收费标准:根据自治区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2800元/年至4500元/年;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房间床位)为400元/年至800元/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兴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联系电话:0482—2254030  传真:0482—2254199  电子信箱:nmxzy2006@126.com  学院网址:http://www.nmxzy.cn

  •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为规范学院的招生工作,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制定本章程。  学校全称:兴安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国标注册代码:12443  学校地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乌察路160号。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男女比例:不限。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对各专业的要求执行。学生入学后按规定对其进行健康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体检要求或在体检表中未能真实反映出实际清况,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录取规则:  1、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2、凡填报我院艺术类专业志愿,须参加我院或其他院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地艺术类专科录取线者均可录取。  3、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1)有志愿考生采取专业清方式,即在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不予录取。(2)对于非志愿考生,亦可采取专业清方式。若所报专业已额满,服从专业调剂者,可给予调整;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不予录取。  收费标准:根据自治区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2800元/年至4500元/年;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房间床位)为400元/年至800元/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兴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联系电话:0482—85291338529028  传真:0482—8529133  电子信箱:nmxzy2006@126.com  学院网址:http://www.nmxzy.cn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  2011年4月18日

  •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为规范学院的招生工作,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制定本章程。  学校全称:兴安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国标注册代码:12443  学校地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乌察路160号。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男女比例:不限。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对各专业的要求执行。学生入学后按规定对其进行健康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体检要求或在体检表中未能真实反映出实际清况,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录取规则:  1、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2、凡填报我院艺术类专业志愿,须参加我院或其他院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地艺术类专科录取线者均可录取。  3、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1)有志愿考生采取专业清方式,即在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不予录取。(2)对于非志愿考生,亦可采取专业清方式。若所报专业已额满,服从专业调剂者,可给予调整;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不予录取。  收费标准:根据自治区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2800元/年至4500元/年;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房间床位)为400元/年至800元/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兴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联系电话:0482—85291338529028  传真:0482—8529133  电子信箱:nmxzy2006@126.com  学院网址:http://www.nmxzy.cn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  201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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