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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理工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环境科学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湖北理工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环境科学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学科:理学  门类:环境科学类  专业名称:环境科学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环境科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及行政部门等从事科研、教学、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等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环境科学方面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受到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环境管理的基本训练,具有较好的科学素养及一定的教学、研究、开发和管理能力,掌握环境监测与环境质量评价的方法以及进行环境规划与管理的基本技能。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数学、物理、化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掌握环境科学与管理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3.了解相近专业的一般原理和知识;  4.熟悉国家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知识产权等有关政策和法规;  5.了解环境科学的理论前沿、应用前景和最新发展动态,以及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状况;  6.掌握资料查询、文献检索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相关信息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实验设计,创造实验条件,归纳、整理、分析实验结果,撰写论文,参与学术交流的能力。  主干学科:环境科学  主要课程:生态学、环境学、环境化学、环境生物学、环境监测、环境工程学、环境质量及评价、环境管理与环境法、环境信息系统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结合自然地理学、生态学、环境工程、环境监测等课程进行教学实习等,一般安排10--20周。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理学学士

  • 湖北理工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护理学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湖北理工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护理学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学科:医学  门类:护理学类  专业名称:护理学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人文社会科学、医学、预防保健的基本知识及护理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能在护理领域内从事临床护理、预防保健、护理管理、护理教学和护理科研的高级专门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相关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和医学基础、预防保健的基本理论知识,受到护理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临床护理技能的基本训练,具有对服务对象实施整体护理及社区健康服务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相关的人文社会科学、基础医学、预防保健的基本理论知识;  2.掌握护理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  3.掌握护理急、慢性和重症病人的护理原则、操作技术,专科护理和监护技能,并能够应用护理程序对服务对象实施整体护理;  4.具有社区健康服务、护理管理和护理教育的基本能力;  5.熟悉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及法规;  6.了解护理学的学科发展动态。  主干学科:伦理学、心理学、护理学。  主要课程:人体解剖学、生理学、医学伦理学、心理学、病因学、药物治疗学、诊断学基础、护理学基础、急重症护理、内外科护理学、妇儿科护理学、精神护理学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临床综合实习、社区实习、论文撰写等,一般安排不少于36周。

  • 湖北理工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湖北理工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湖北理工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湖北理工学院(院校国标代码:10920)  第三条办学类型、形式: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第五条学历、学位证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学校地址:湖北省黄石市桂林北路16号(邮政编码:435003)。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政策,执行学校招生工作决议,研究制定招生工作规定,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招生工作处作为学校招生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通过湖北理工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xx.hbpu.edu.cn)发布本校招生信息。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十条2012年我校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的专业、人数及有关要求详见各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我校对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第十一条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二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三条预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特长及身体条件等综合考虑安排专业。专业录取时设定专业志愿差,专业志愿差原则上在5分以内,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第十四条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因招生专业的需要,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五条我校本科英语专业录取的考生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应用英语、英语教育和商务英语专科专业录取的考生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第十六条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其录取办法按照《湖北理工学院2012年艺术类招生章程》办理。  第十七条各专业录取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八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报到时要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和书本费等杂费。我校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杂费。具体收费标准随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学校有多项奖助措施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设立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占学生总数20%)、单项奖学金(道德风尚奖、学习优胜奖、科技创新奖、文体活动奖等)以及学生专项、专业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占学生总数的30%)、学校设立的“奋博”助学金和临时生活补贴。同时学校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通过勤工俭学活动获取报酬。根据国家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入学前到户籍所在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录取通知书是新生报到时唯一的信息采集凭证,新生入学时须持录取通知书办理报到手续。  第四章招生咨询  第二十一条湖北理工学院招生工作处电话:0714-6350612、6359652、6372166、6356616(兼传真)学校网址:http://zsxx.hbpu.edu.cn电子信箱:hbpuzs@163.com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印发之日生效,并由湖北理工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 湖北理工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湖北理工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湖北理工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湖北理工学院(院校国标代码:10920)  第三条办学类型、形式: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第五条学历、学位证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学校地址:湖北省黄石市桂林北路16号(邮政编码:435003)。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政策,执行学校招生工作决议,研究制定招生工作规定,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招生工作处作为学校招生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通过湖北理工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xx.hbpu.edu.cn)发布本校招生信息。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十条2013年我校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的专业、人数及有关要求详见各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我校对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第十一条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二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三条普通文理类专业采取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总分高低依次录取。第二专业志愿与第一专业志愿之间、第三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均为2分,专业志愿级差原则上在5分以内。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进档考生,学校将则根据考生成绩在我校所设招生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美术类本科专业要求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投档资格线,专业课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美术统考且成绩合格,我校单独组织专业测试的省份,考生还应取得我校校考专业合格证,并以校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时按照以下原则录取:环境设计、动画、产品设计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0.4+专业成绩×0.6)的综合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我校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湖北省美术类本科专业统一按照(文化课成绩×0.4+专业校考成绩×0.6)的综合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音乐类本科专业要求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投档资格线,专业课必须取得我校校考专业合格证。录取时按照以下原则录取: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音乐学(音乐舞蹈教育方向)按照我校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音乐学(综艺主持与编导方向)按照(文化课成绩×0.4+专业校考成绩×0.6)的综合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音乐学(艺术教育方向)、音乐学(双语播音主持方向)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艺术类专科专业要求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投档资格线,专业课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统考且成绩合格,录取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服装表演专业认可我校及同类院校专业测试成绩,录取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上述录取办法如与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符,以教育部和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件为准。  第十五条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因招生专业的需要,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六条我校本科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录取的考生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应用英语、英语教育和商务英语专科专业录取的考生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第十七条各专业录取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八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报到时要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和书本费等杂费。我校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杂费。具体收费标准随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学校有多项奖助措施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设立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占学生总数20%)、单项奖学金(道德风尚奖、学习优胜奖、科技创新奖、文体活动奖等)以及学生专项、专业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占学生总数的30%)、学校设立的“奋博”助学金和临时生活补贴。同时学校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通过勤工俭学活动获取报酬。根据国家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入学前到户籍所在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录取通知书是新生报到时唯一的信息采集凭证,新生入学时须持录取通知书办理报到手续。  第四章招生咨询  第二十二条湖北理工学院招生工作处电话:0714-6350612、6359652、6372166、6356616(兼传真)  学校招生网址:http://zsxx.hbpu.edu.cn  学校电子信箱:hbpuzs@163.com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印发之日生效,并由湖北理工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 湖北理工学院201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湖北理工学院201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湖北理工学院  国标代码:10920  办学类型、形式: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专科  男女比例:不限  外语语种: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因我校专业的需要,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招生范围:全国  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录取原则:  1、我校将按照有关省(自治区)考试院(招生办)对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录取。  2、录取时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招生政策和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4、对于进档考生,我校在湖北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外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时,采取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即某一专业录取时优先录取专业一志愿考生,专业一志愿考生全部录取后如计划还未录满,再录依次录取后续专业志愿考生)。  5、我校对于各省(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6、我校组织专业测试并发放相应专业合格证的省份,专业录取时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且成绩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必须达到我校在各省的批次投档线。首页1[2]下一页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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