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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学费_长春东方职业学院住宿费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学费_长春东方职业学院住宿费专科专业: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助产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眼视光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中医康复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社区康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医学营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药品生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药品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长春东方职业学院  二、校址: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博学路  三、层次:高职  四、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五、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录取过程中,院校志愿按“志愿清”方式办理(即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录不满再依次录取第二、第三志愿考生);专业志愿按“志愿清”方式处理(即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志愿录取;两名考生总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比较英语成绩,其次比较数学成绩,再次比较语文成绩,最后比较综合科成绩,如各成绩均相同,则由学院领导视客观情况决定。);未录满专业再按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录取完所有专业。最后,如果个别专业还未录满,则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录取)。  3、在院校第一志愿已满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再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4、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5、报考我院考生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各种指导意见》执行。另外,考虑到医科特点,我校限招色盲、色弱的考生。  6、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六、收费标准  按吉林省物价部门审核的标准[吉教计字(2000)68号吉省价收字(1999)24号]执行,所有专业(护理、药学、生物制药技术、口腔医学技术、眼视光技术、康复治疗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学费6000元/年(内蒙古学生5500元/年)。  七、证书种类  证书种类: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八、联系方式  地址: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博学路邮编:130118  联系电话:0431—861726788455955984523955  传真:0431—84559559  网址:www.dfzyxy.edu.cn

  •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长春东方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区博学路。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长春东方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首页1[2][3]下一页尾页

  •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长春东方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旅游经济开发区博学路2067号。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长春东方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七条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眼视光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生物制药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  第五章录取说明  第八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  第九条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一条录取规则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学校依据考生志愿进行院(校)录取时,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在各省规定的专科投档线上,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  3.对考生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至本专业计划满为止。  第十二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dfzyxy.net  通讯地址:长春市净月旅游经济开发区博学路2067号  联系电话:0431—86172678  联系人:滕国静  第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全称:长春东方职业学院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学校性质:民办招生层次:专科第四条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旅游经济开发区博学路2067号。第二章招生计划第五条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长春东方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第四章收费标准第七条学费收取标准专科专业: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护理(老年护理方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眼视光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眼视光技术(眼镜设计与贸易方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药学(药物制剂方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生物制药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第五章录取说明第八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各专业录取时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所学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第九条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第十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首页1[2]下一页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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