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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伊春职业学院2013年专科招生章程

    伊春职业学院2013年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工作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原则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全称为伊春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0872)。学校为全日制国家公办高等职业专科学校,坐落在祖国林都、红松故乡、中国最佳避暑胜地、世界十佳和谐城市——伊春市。学校校址设在伊春市伊春区花园路4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四条招生就业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及有关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文件及规定。  2.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以及学校发展规划,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章程及招生工作方案。  4.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及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5.负责做好各个省份的录取工作。首页1[2][3]下一页尾页

  • 伊春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伊春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伊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工作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原则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的全称为伊春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0872)。学校为全日制国家公办高等职业专科学校,坐落在祖国林都、红松故乡、中国最佳避暑胜地、世界十佳和谐城市——伊春市。学校校址设在伊春市伊春区花园路4号。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三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第四条招生就业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1.执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及有关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文件及规定。2.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以及学校发展规划,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3.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章程及招生工作方案。4.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及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招生政策。5.负责做好各个省份的录取工作。第三章招生计划、学制、毕业证书第五条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第六条我校专科各专业学制均为三年。第七条我校颁发的毕业证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伊春职业学院。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八条学校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第九条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依据在各省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第十条钢铁冶炼技术、森林资源保护二个专业招男生,其它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第十一条航空服务、旅游管理(高铁服务与管理)专业要求身高女162—4350px、男172—4600px;双眼矫正视力在(E型)表上不低于4.8;色觉、嗅觉正常、面、颈、手部无明显疤痕;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基本标准,听力正常;无精神病、肝炎病、慢性病史,无明显内外八字。其它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二条确定进档考生专业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高考成绩不能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第十三条低分末段的考生,做退档处理。第十四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相应的规定加分进档。当确定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高的考生。第十五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委的监督下进行。第五章学费标准第十六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5000—5500元/年,宿费600—1000元/年。旅游管理(高铁服务与管理)专业与北京商鲲教育集团和东方领航教育集团合作办学,每年由合作企业另外收取特色课程培养费5600-5800元。航空服务专业与东方领航教育集团合作办学,每年由合作企业另外收取特色课程与专业设备使用费5600元。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参与中德诺浩(北京)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订单培养的考生,每年由合作企业另外收取特色课程费4850元。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十八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第十九条咨询电话:0458-376908637690703769040学校网址:http://www.ycvc.com.cn招生信息网:http://221.211.108.251Email:hljycvc@126.com伊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工作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原则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的全称为伊春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0872)。学校为全日制国家公办高等职业专科学校,坐落在祖国林都、红松故乡、中国最佳避暑胜地、世界十佳和谐城市——伊春市。学校校址设在伊春市伊春区花园路4号。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三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第四条招生就业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1.执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及有关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文件及规定。2.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以及学校发展规划,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3.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章程及招生工作方案。4.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及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招生政策。5.负责做好各个省份的录取工作。第三章招生计划、学制、毕业证书第五条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第六条我校专科各专业学制均为三年。第七条我校颁发的毕业证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伊春职业学院。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八条学校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第九条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依据在各省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第十条钢铁冶炼技术、森林资源保护二个专业招男生,其它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第十一条航空服务、旅游管理(高铁服务与管理)专业要求身高女162—4350px、男172—4600px;双眼矫正视力在(E型)表上不低于4.8;色觉、嗅觉正常、面、颈、手部无明显疤痕;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基本标准,听力正常;无精神病、肝炎病、慢性病史,无明显内外八字。其它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二条确定进档考生专业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高考成绩不能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第十三条低分末段的考生,做退档处理。第十四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相应的规定加分进档。当确定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高的考生。第十五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委的监督下进行。第五章学费标准第十六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5000—5500元/年,宿费600—1000元/年。旅游管理(高铁服务与管理)专业与北京商鲲教育集团和东方领航教育集团合作办学,每年由合作企业另外收取特色课程培养费5600-5800元。航空服务专业与东方领航教育集团合作办学,每年由合作企业另外收取特色课程与专业设备使用费5600元。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参与中德诺浩(北京)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订单培养的考生,每年由合作企业另外收取特色课程费4850元。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十八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第十九条咨询电话:0458-376908637690703769040学校网址:http://www.ycvc.com.cn招生信息网:http://221.211.108.251Email:hljycvc@126.com

  • 伊春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伊春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工作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原则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全称为伊春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0872)。学校为全日制国家公办高等职业学校,坐落在祖国林都、红松故乡、中国最佳避暑胜地、世界十佳和谐城市——伊春市。学校校址设在伊春市伊春区花园路4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四条招生就业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及有关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文件及规定。  2.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以及学校发展规划,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章程及招生工作方案。  4.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及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5.负责做好各个省份的录取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学制、毕业证书  第五条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我校专科各专业学制均为三年。  第七条我校颁发的毕业证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伊春职业学院。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校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九条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依据在各省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第十条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要求身高女162—4350px、男172—4600px;双眼矫正视力在(E型)表上不低于4.8;色觉、嗅觉正常、面、颈、手部无明显疤痕;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基本标准,听力正常;无精神病、肝炎病、慢性病史,无明显内外八字。其它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确定进档考生专业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高考成绩不能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相应的规定加分进档。当确定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五章学费标准  第十五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5000元/年,宿费600—1000元/年。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咨询电话:0458-37690863769070  学校网址:http://www.ycvc.com.cn  招生信息网:http://221.211.108.251  Email:hljycvc@126.com

  • 伊春职业学院怎么样_好不好_是几本

    伊春职业学院怎么样_好不好_是几本伊春职业学院是1999年7月经教育部直接批准,在黑龙江大学伊春分校与黑龙江省伊春师范学校合并基础上设立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保留黑龙江大学伊春分校校牌,2006年继续招收本科生。她坐落在祖国林都、中国最佳避暑胜地、国家级园林城市??伊春市。学院固定资产2亿元,占地面积3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价值2100万元,图书馆现有藏书25万册。学院现有教职工408人,其中专兼职教师274人,专任教师210人,具有高级职称的111人。优良的硬件条件、宽松的育人环境吸引了一大批国内知名人士和外籍专家学者来院讲学,在全院形成了浓厚的学术氛围,尤其是“黑龙江省毛泽东诗词研究会”在本院的设立及“第四届全国毛泽东诗词研究会”在本院的召开,提高了学院的知名度。学院始终本着“以特色立校,以质量兴校”的办学理念,突出以培养实践能力为本的思路,不断优化办学模式,努力打造“办学有特色,专业有特点,学生有特长”的“三特”品牌。学院管理科学、规划合理、设备先进、质量上乘,跨进了全省同类院校的先进行列,享有“生态花园式学校”的美誉,被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伊春职业学院经过多年的建设与发展,现设有8个系(部)、7个本科专业,44个专科专业(其中,国家级和省级试点专业各一个)。十几年来,学院的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在全省专升本考试中,连续几年名列前茅。学院始终把就业工作作为学院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毕业生就业率逐年提高,彻底解决了学生的就业之忧。2006年我院18个高职专科专业实行订单培养,与用人单位签订用人培养合同,新生入学后可与学院签订就业安置协议,保证毕业生充分就业。学院在北京、广州、大连等发达城市建立了就业基地,成立了珠三角、长三角就业办事处;学院每年举办毕业生供需洽谈会,为毕业生提供3个以上能位相宜的就业岗位。我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连续保持在80%以上。

  • 伊春职业学院_专科_地址_招办电话_网址

    伊春职业学院_专科_地址_招办电话_网址伊春职业学院院校类型:综合类伊春职业学院所在地:黑龙江伊春职业学院学历层次:专科伊春职业学院招办电话:0458-3769086、3769070、3769040伊春职业学院通讯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花园路4号伊春职业学院电子邮箱:hljycvc@126.com伊春职业学院招生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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